今天去缴费说我没用半年的门号还有费用,想说九月到期,这门号是我五月就都没在用了
,只是乖乖缴到合约结束。
但后面我才知道手机并非合约到期就会自动解除。现在要我补缴,我不愿意,客服也不愿
意先停止合约,说要缴清才可以停,我已经没用缴了好几个月,都没有任何人告知,当下
整个傻眼。
后来查询网络新闻判例是有机会申诉,是不需要缴费的,客服也持续跟我跳针租房子理论
,我直接呛明我就是房仲,讲什么鬼屁虎烂人,当下越来越火,连应尽告知义务都不懂,
跟我扯什么租房子的东西。
现在是想请教单以这个判例有没有机会免在负担额外的金额? 已经完全没使用多缴好几个
月还硬要跟我收。
另外现在寄存证信函先单方面告知我已经对门号使用有疑问,将来拖下去万一败诉也只会
算到今天,这种方式可行否?
手机排版以及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爬文没有爬到合适例子,又或者是不知道关键字,请
多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