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大省方案感谢公平会回复文

楼主: namfish (吴沟娱)   2014-05-29 02:03:08
本会回复如下:
先生您好:
一、您103年5月21日寄送的电子邮件本会已经收到,感谢您对公平交易秩序及消费者权益
保护的关心。
二、公平交易法第4条规定:“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
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事业倘以较有利之价格争取交易
之机会,并不当然违反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公平交易法所关注者乃在于低价竞争的结果
是否造成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有无危害公共利益的情事。换言之,事业低价竞争
行为倘无涉及独占业者滥用市场地位以掠夺性价格排除竞争行为或不当利诱竞争者之交易
相对人与之交易等行为,而系单纯以低价争取顾客的价格竞争行为,亦对消费者有利,且
属效能竞争之范畴,尚难仅以低价竞争即认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
三、有关您检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电信公司)大省方案低价竞争涉及违反公
平交易法规定一事,经查中华电信公司网站公告之大省方案活动,除较知名之国际大厂手
机品牌外,尚包括其他小厂牌之手机,尚非无其他小厂商手机供消费者选择。因您仅说明
中华电信公司大省方案的优惠活动,造成其他小厂商手机难有公平竞争之机会,并未具体
说明上开行为是否以掠夺性价格排除竞争或不当利诱竞争者之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等行为
,亦未提供业者违法之具体事证,故尚难认中华电信公司以较有利之价格争取交易机会之
行为,有违反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如您获有中华电信公司上开行为之违法事证,得以书
面具名另案向本会提出检举。
四、谢谢您的来信。
公平交易委员会 敬启
感谢公平会辛苦回应我这个脑残,真的是有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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