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问版上一些法律知识,顺便发表负评
当初我在网络上看到(贴牌)手机Bara,
虽然闹的挺大的,但想说送给妈妈新手机也无不可,
当初下订后,他们承诺会在4/30号前出货,粉丝团/官网也都没有任何讯息,
直到我看到有人分享已经在使用的心得,我才意识到他们已经出货了,
但我却没收到,奋而到粉丝页留言表达不满,
却得到以下回复:
您好,我们之前有寄换货意愿通知至您的信箱,可能信件直接导入置垃圾邮件以至于您
未看到该信件,原因是因为黑色款因故必须延到5/9号才能出货,
那试问要不要改换成白色款,我们可以立即出货给您
于是我就火大了!!
为何延迟出货只用了一封E-mail通知,况且自己也知道很有可能被丢入垃圾信箱,
却不用其他方法通知?
===============发泄完怒气后之正题来了==============
所以,由于他们延迟出货,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无条件退款呢?
刚刚去翻了消保法,有看没有懂,只好请版上的高手提供相关资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