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中校”楼文卿助敌原可处死刑或无期 合议庭判17年理由曝光
空军官校飞行训练指挥部前上校参谋官葛季贤、前中校教官楼文卿,遭控在服役期间被大陆
解放军上尉镇小江吸收,蒐集我空军战机操演等敏感资讯,两人遭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
今依陆海空军刑法帮助敌人之间谍活动罪判楼17年徒刑,褫夺公权10年,扣案的4千元美金
与5万元台币没收。
葛、楼在高院前审、更一审时都无罪,但最高法院两度撤销、发回,本件仍得上诉。
镇小江共谍案2015年爆发,检方查出镇15年前以香港居民身分,假借经商名义来台发展共谍
组织,利用招待出国、送礼、餽赠美金等方式,陆续吸收退役军官泄漏军事机密,层级最高
是前陆军马防部少将指挥官许乃权,最高法院依违反国安法判许判2年10月徒刑、镇4年徒刑
定谳。
检方追查,葛季贤、楼文卿有意在退伍后赴大陆发展,2009至2012年间,两人被昔日袍泽、
因案被通缉的空军前中校刘其儒招待至国外旅游,再由大陆情治人员出面设宴款待、吸收,
要两人返台发展共谍组织。
高院更二审审理发现,楼文卿在调查员询问及检察官第一次侦查中自白,坦言受“中共间谍
”刘其儒引介至国外与中共官员见面,并提供空军机密文书帮刘从事间谍活动而获报酬,且
有楼、刘的通讯监察译文、入出境纪录、美金现钞等证据可佐。
更二审认为,间谍刺探、收集军事情报,无论有无利用价值,都不可容许,楼文卿犯陆海空
军刑法“帮助敌人之间谍从事活动”罪、“交付军事机密于敌人”罪与贪污治罪条例“公务
员对于违背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从较重的帮助敌人之间谍从事活动罪处断。由于该
条文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之罪,合议庭考量楼提供的文书价值、收受报酬不高,因此减刑,仅
判刑17年。
同案被告、有“空战英豪”称号的葛季贤,曾担任立法院国会联络人,负责蒐集整理立法院
国防外交委员会会议资料等文件,他被控将经手的“密”级会议资料提供给刘其儒,违反陆
海空军刑法而遭诉。不过更二审勘验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调2015年4月9日至10日的调
询录音,发现调查员有胁迫、欺诈等不正讯问情事,因此葛的供述无证据能力。因检方无法
举证葛的犯行,更二审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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