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邱姓少校,原应服役至2028年,却在2020年申请提前退伍,经国防部军医局核
算后,邱员应赔偿1479万余元;但邱员认为金额过高提起诉讼,并声明他只愿意赔偿195
万余元,一审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二审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原判,全案确定。
据了解,邱员是在2005年考进国防医学院医学系,并于2012年毕业,依规定应服役14年,
2026年才能退伍,加上他前往三军总医院接受急诊医学科专科医师、临床实务等训练,理
应服役至2028年。
2020年间,邱员以生涯规划为由,申请提前退伍,经军医局核算后应赔偿1479万1456元,
邱员却拒签提早退伍赔偿金切结书,反而自行制作“拒绝填具记载自愿受强制执行还款切
结书声明书”;军医局召开人事评审会议,认定邱员申请书与规定格式不符,因此决议不
受理其退伍案。
邱员不满提起诉讼,并主张赔偿金额过高,违反平等、比例等原则,请法官判他给付195
万1998元后即可退伍。
一审法官认为,赔偿总额为3135万1455元,邱员应服役195个月,未服役期为92个月,军
医局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为1479万1456元,符合服役条例及退赔办法规定,邱员未签赔
偿切结书,等同未达提前退伍要件,军医局据此否决其申请,并无违误。
法官指出,招生简章已载明赔偿事项,邱员可预期提前退伍应负担之费用,而且只要付清
即可走人,并未侵害财产权及职业选择自由,军士官退伍必须考量国家培育成本、整体战
力维护及部队组织稳定性,并非是单纯赔偿问题,因此国防部订定的退赔机制合理。
法官进一步举例,卫福部公费医师毕业后,倘若未履行服务义务,卫福部将会保管医师证
书,直到完成服务年限后才能取回,还要依比例赔偿4倍罚款,反观军医并无扣照机制,
只能提高违约赔偿之倍数,藉以确保国家整体战力。
北高行认为,邱员欲申请提前退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军医局处分无违误,因此判他败
诉;邱员不满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表示,退赔办法第3条明定提前退伍应赔偿的范围及倍
数,金额明确,剩下来就是邱员是否愿意赔偿之问题,此为个人生涯规划选择,并未强迫
邱员接受,认定军医局处分无违误,因此判邱员败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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