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在营饮酒、邀女庆生 撤职虽撤销 但重做处分恐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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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3年12月16日〔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新竹后备指挥部一名陈姓上士动员士,2020年间因经营直销,被记一大过,同年防疫三级
警戒期间,又因在营饮酒、与女友人在营群聚庆生,一次被记两大过,一年3大过,经北
部地区后备指挥部核予撤职停用4年。陈员兴讼保工作,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多个
违失行为,应分次惩处,不能综合成一次两大过,判其胜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维持
一审见解确定,但强调处分重做后如果加重,也不违法。
2020年间,陈员不当推介单位同仁购买生前契约直销产品,从中获利,被新竹后指部核予
大过一次惩罚;而后武汉肺炎防疫三级警戒,单位编组至东光营区实施异地办公期间,陈
员未经核准,多次携酒返营饮用,又私自与女友人在营内群聚用餐及庆生,再被记一次两
大过。北区后指部认陈员严重违反防疫规范及国军内部管理规定,一年记满3大过,召开
评议会,决议核予撤职,停止任用4年。
陈员不服,兴讼要求撤销处分。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陈员未经核准携酒入营、未
经核准营内饮酒、庆生违反门禁与会客管制规定,各违失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构成要件均
有差异,显为数个违失行为,不能单一评价为一个违失行为,北区后指部以一个两大过惩
罚令核予大过两次,违反陆海空军惩罚法第7条第2项规定,应予撤销;而因两大过被撤销
,陈员就不构成一年累积3大过的撤职事由,故撤职处分并予撤销。
北区后指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叙明,陆海空军惩罚法明定数违失行为应
分别惩罚,而不是采取“数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数个违失行为,予以合并观察及整体
评价后,做成一个两大过惩罚令,确已违法,日前驳回上诉。
但最高行政法院特别指出,行政处分因为适用法律错误遭撤销而重做处分,没有“不利益
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因此,之后的惩罚即使可能比一次两大过更为不利,只要正确认
定事实及适用法律,而且没有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等法治国家应遵守的原理原则的话
,在法律上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