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砲指部中士转介官兵放款遭撤职 法院判军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3-07-21 10:16:18
砲指部中士转介官兵放款遭撤职 法院判军方滥用裁量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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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3年7月21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国军军士官积欠赌债、卡债等事,时有所闻。陆军砲兵训练指挥部陈姓中士被控转介谢姓男
子对10名官兵放款,被砲指部认定违反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记过2次惩罚,并以陈在1
年内累计满3大过,将他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送请陆军司令部核定。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救
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军方撤职、停役处分有裁量滥用情事,判决军方败诉。军方不服
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驳回确定。
判决指出,陈男原本是砲指部学生中队中士分队长,被查出2017年至2018年间多次转介谢姓
男子对10名官兵放款行为,砲指部认为陈男违反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将他记过2次惩
处。
砲指部调查并认定,陈男总计1年内累计满3大过,将他撤职处分并停止任用3年。陈男提起
诉愿遭驳回后,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救济。
陈男主张,这10笔记过惩罚的认定事实并不正确,且并非他主动招揽,10人中,有的人是因
为奶奶中风住安养院缺钱,有人是为了要还积欠当铺的高额借款利息,或是欠酒钱、卡债,
砲指部违失的认定并不正确,显然未考量相关情节,惩处违反比例原则,将他撤职、停役并
不合法。
砲指部指出,经行政调查认定陈男确有10次“转借营内不当借贷”的违失行为,违反陆海空
军罚法第15条、国军军风纪维护实施规定第31条等规定,陈男并已坦承确有为谢姓男子居间
转介,并对徐姓上兵等10人有不当放款行为,可以证明陈男确有违失行为,将他记过等惩处
并无裁量滥用情事,也未违反比例原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对陈男这10笔记过惩处,除了他转借张姓、陈姓、王姓三人
放款的年利息分别为60%、72%、80%,是法定年利率的3倍、3.6倍、4倍,属不当借款,事实
认定无违误外,其余7笔记过惩罚的事实均属违误,且10笔记过惩罚都属裁量滥用,均属违
法,该撤职停用、停役的处分亦违法,判军方败诉,将诉愿决定和原处分均撤销。陆军司令
部、砲指部均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北高行判决并无违误,判决驳回军方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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