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军人带国中小妹妹到公园“打野炮” 愿赔

楼主: Friend5566 (你的友情56)   2023-02-11 23:06:29
军人带国中小妹妹到公园“打野炮” 愿赔50万元却食言被重判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2/11/phpo3ofhK.jpg
2023/02/11 12:53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陈姓职业军人(案发后退伍)于2021年透过脸书,认识尚未年
满14岁的国中女学生小芳,两人约会时,他带小芳到中市神冈区的公园,发生性关系3次
,之后又怂恿小芳自拍不雅私密照给他,小芳之父察觉异状而报警,陈男虽与小芳父女和
解,愿赔偿50万元,却又没履行支付,台中地院认为他不符合“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的
减刑条件,判处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服役期间(2021年11月退伍),于2021年4月认识国中女学生小芳(化
名),同年5月,他带小芳到神冈区的两个公园草坪的石椅,以及自己的住处,发生性关
系共3次,同年8月间,又传讯息“我想看胸部”,怂恿小芳自拍私密照,被小芳父亲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不知小芳尚未年满14岁,至于其他犯行,他都承认,法官认为
,陈男的辩词可信,他不知小芳尚未年满14岁,却显然知道小芳尚未年满16岁,因此,依
现役军人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
罪两项罪名论处。
法官认为,刑法第59条规定,“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可以减刑,陈男明知小芳年幼,身
心尚在发育中,却与小芳发生3次关系,且引诱拍摄传送“猥亵电子讯号”(不雅、私密
照),短时间多次犯罪,并无“显可悯恕”的特别情状,且赔偿50万元的和解条件,也没
有依调解内容给付,依据上述两项罪名,合并判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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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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