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政战官两大过退伍 国防部求偿2倍63万补助遭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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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2022年5月25日(记者陈宏睿/台中报导)
云林县王姓男子是上尉,在中正预校、国防大学就学时,领公费补助达191万元,依法服役1
0年才得免赔补助,但王在2019年间因“不当借贷”,遭国防部以2大过核定退伍,依役期比
例,求偿2倍补助63万元,法院认定,王入学时签订契约适用旧法,判1倍赔偿31.9万元,可
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在2000年就读中正预校、2007年就读国防大学政治作战学院新闻学系,
在学期间都是公费生,领取津贴68万元、食费12万元、学杂及住宿费10万元、健保与其他补
助费6.5万元、中正预校费用91万元,合计公费补助王191万余元,依军费生赔偿办法、招生
入学简章规定,王需服役10年,始得免除赔偿责任。
王男在毕业后在军中服役8年多,升上上尉政战官,不过在108年时,因为“不当借贷”遭国
防部评鉴为“不适服当役”,核定2大过退伍,陆军后勤指挥部依法向王请求赔偿一定比例
乘上2倍的补助金。
因王男只剩20月即达最低服役年限,国防部依比例计算,191万X0.166(20月/120月)X2,
金额为63万余元,王男因都未偿还,后指部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偿还公费的行政诉讼。
中高行审理后认定,军费生赔偿办法在2018年12月11日时有修正,其计算金额有1倍(旧法
)、2倍(新法)的差异,因此军费生毕业任官后,若经人评会考核不适服现役,予以退伍
,导致未服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最少年限者,需以2018年12月11日为适用新旧法的界线。
经查,王男是在2000年即进入中正预校、2007年就读国防大学,应适用旧规,赔偿一倍补助
金为合理,就算王男在退伍前,有与军方签下切结书,同意赔偿金额,但需以正确适用的法
律为前提,该切结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生法律效力,判王仅需给付军方31.9万元,可上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