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校二度服公职竟贪污!退休俸飞了 已领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05-01 08:41:07
中校二度服公职竟贪污!退休俸飞了 已领款项全吐出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1351
自由时报2022年4月30日〔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陈姓男子原为中校教官,退休后转任退辅会荣民之家社工,却涉嫌收贿护航遗产继承,
2011年申请退休,2018年被依贪污罪判刑9年6月确定。空军司令部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
役条例剥夺其退休俸,并回溯追缴。陈男质疑违反法不溯既往原则,兴讼保退休俸,日前
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陈男官拜空军中校,原为高职教官,1997年退伍,3年后再度服公职,到荣民之家担任社
工员,负责办理寄养荣民亡故善后服务暨遗产管理及继承业务,未料,他竟收取代办业者
的贿赂泄露个资,甚至审核假文件,护航通过中国亲属的继承案,还要荣民之家不要上诉

案件经人检举,陈男2011年申请退休,最高法院2018年认定他触犯贪污罪,维持9年6月刑
度、褫夺公权3年确定。铨叙部遂剥夺陈男全数退离给与,空军司令部则核定取消他领受
退休俸及优惠储蓄存款的权利,并回溯追缴溢领款项。
陈男不服,兴讼主张铨叙部已剥夺他的退离给与,空军司令部又核定丧失原应领的退休俸
及优存,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且往前追缴已领的款项,亦违反法不溯既往原则。
最高行指出,对贪污者剥夺与追缴退除给与已支领的款项,属于“管制性不利处分”,与
行政罚法所称的“裁罚性不利处分”不同,故无一事不二罚的问题。
最高行表示,服役条例规定“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者,应‘自
始’剥夺其退除给与;其已支领者,应‘追缴’之”,属于立法者基于维护国家给付退除
给与符合公平正确原则,对于触犯贪污罪且经判处重刑者,予以溯及剥夺应领的退除给与
,并追缴其已领款项,为立法形成自由范围,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无关。
综上,最高行认为空军司令部处分合理,未违背任何法律原则,判陈男败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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