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上尉不服遭撤职、停役 告赢国防部空军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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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2年3月7日〔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国防部空军司令部第七联队第七战术战斗机大队第四十五战术斗机中队上尉飞行官郭男,酒
驾自撞遭撤职、停役,郭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第七联队并未审酌肇事情节轻
重,便核定撤职,后续空军司令部再核定停役也已违法,判郭男胜诉;可上诉。
判决指,2020年6月30日上午6时许,郭男从营区宿舍开车外出时自撞路边水泥台,经台东宪
兵队协同台东县警局交通队到场实施酒测,测出酒测值达0.4毫克,隔月2日,第七联队召开
惩罚评议会,决议对郭男“撤职,停止任用3年”,再由空军司令部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
役条例核定郭男停役。
郭男认为,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2条中7种惩罚种类包括撤职、降阶、降级、记过、罚薪、申
诫、检束,面对酒驾“肇事”,却不分情节轻重一律撤职,显然未充分斟酌酒驾是否严重违
反军纪、影响军誉。
郭男强调,事故发生前一天自己在宿舍饮酒,休息一夜后自认酒精浓度已退去才开车出门,
是因驾车途中低头查看同仁回报工作状况的LINE讯息,而不慎擦撞花圃,代表他并无酒驾犯
意,且他从军以来,屡获记功、嘉奖,事故也仅造成花圃旁景观灯毁损,第七联队却对他决
议“撤职”,属最重处分,另空军司令部也对核定他停役,不符比例原则,提告请求撤销。
第七联队解释,评议会依陆海空军惩罚法对郭男撤职,符合规定。空军司令部表示,郭男肇
事后3小时仍被测出酒测值达0.4毫克,且各级长官已再三宣导不能酒驾,郭男仍贪图方便酒
驾肇事,并将营区人员安危置于度外,为整饬军心,维护军风,司令部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
服役条例核定郭男停役,并未违法。
北高行指出,酒驾郭男仅对营区景观照明灯造成轻微损害,并未对他人造成危害,且依郭男
主张可知,肇事前一晚饮酒后正常入睡一夜,隔天早上以为酒精影响程度已经降低,才开车
外出,然而,第七联队并未针对肇事情节是否较轻加以审酌,便核定撤职,后续空军司令部
再核定停役也已违法,判郭男胜诉。
也都由她垫缴;另外,梁男还以为继父积欠高利贷为由,请她代偿29万元。总计各种款项逾
115万元,在双方分手后,梁男迟不归还。
梁男供称,情侣于交往期间有金钱往来,她是基于男女朋友情谊以租赁购车分期摊还方式购
置车,并无偿供他使用,以便他接送她出游、见面。因保养需求及生活费用支用等因素才增
贷。康女是汽车所有权人,并非无义务负担其车辆之相关费用。
法官认为双方交往期间,梁男之军职薪资所得均明显高于在私立补习班任职之康女,但梁男
因个人信用问题无法办贷款,他还因因信用不佳而遭扣薪资,从各项单据认定汽车是由梁男
使用无误,认定梁男委由康女帮其办车贷并代垫剩余不足款项、增贷、缴纳相关税费与违规
罚单及梁男以其继父积欠高利贷需要资金周转。因此,康女请求梁男给付代垫款115万8449
元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