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删掉,
宪兵执法的法源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229条,
宪兵是法定的司法警察,至于推文中的调查局,
该法条未列,而是在《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第14条才明定的,
一、那问题来了,宪兵能像警察一样执法吗?
这点应该先厘清日常警察执法的概况,
绝大多数人平日见到警察执勤所处理的案件多为行政法所管辖,
而警察执法的依据为《警察职权行使法》,这是宪兵所未有的,
简单说宪兵无权对你临检或是身份调查,
除非他有依据刑诉向法院提出许可,
至于警察遇到刑事案件怎办?请看项次二
二、一般行事案件如何立案的?
无外乎公民课本内的“自诉、告诉、告发、公诉”,分别对应大概是(自行提起诉讼/被害
人报案/第
三者报案/检查官主动发现),
不管如何只要立案就是公诉,但要真的有权利“起诉”的只有“检察官”,
无论是警察、宪兵、调查员最终都需要把调查结果提供给检察官提起公诉
至于宪兵会遇到的哪些来源呢,
告诉告发,除非嫌疑人是军职,不然检察官多指挥警察调查
至于公诉呢?宪兵并没有类似《警察职权行使法》,
所以除非你在宪兵面前直接犯罪,不然他是无权调查的,
但是刑诉里也明定司法警察需要配合检察官侦查犯罪,
这也是宪兵调查一般民间刑事案件的法源依据,
至于其他乡民担心的秘密警察更不用担心,
除非检查官在场或是检察官签发拘票,否则即是违法,
原因如还是一样,没有相关行政规范,宪兵无权在路上执勤,
好了打这么多只是想说法学素养应从你我培养起,既不会罔顾自己的权益,也不会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