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指部士兵站哨遭纠正服仪 他暴怒扯长官衣领下场出炉
一名在2019年5月服役于陆军关渡地区指挥部的林姓上兵,2019年入伍,当年5月在营区站
哨,陈姓安全士官查哨时,纠举他的服装仪容,未料林男突然暴怒,不想听训还转身回避
,陈员要求林男站好面对指正后,林竟然暴冲,徒手拉扯陈的衣领,导致陈受有右颈部挫
伤的伤害。士林地院依陆海空军刑法“强暴长官罪”判处1年2月;缓刑2年,赔偿3万元给
陈姓士官。
根据判决书记载,林男系陆军关渡地区指挥部联合兵种营第一营机械化步兵第一连上兵,
在民国110 年5 月10日晚间10时35分许,在营区哨门口,担任营区大门副哨时,因不满担
任安全士官之陈姓下士甲车驾驶士纠举其服仪并回身闪避陈姓下士,陈员要求林员转身面
对指正,但林竟然徒手拉扯陈姓下士衣领施暴,导致陈姓下士受有右颈部挫伤。
陈员事发后立刻向上级回报,指挥官大怒要求法办,并通知新北市宪兵队,经侦讯后立即
移送,并依违反陆海空军刑法起诉,林员则在同年6月12日退伍。
法官调查,案发时,林员担任营区大门副哨,陈员则为安全士官,负责督导内卫兵包含大
门正副哨,根据陆空军刑法规定,陈员对林男而言,是具有命令权之长官无讹,所以林男
对陈员出手伤害,系对长官施强暴。
法官表示,军人首重军纪,否则上命不能下达,军队无法维持战力,等同失去存在意义,
而林男仅因不满长官纠正,就滥行对长官施暴,非单纯陈员受伤轻重,或追究与否之问题
,而是涉军纪之维持,所以不能轻纵。但林男尚未赔付3 万元赔偿金给陈员,现今仍在分
期当中,本案是军纪问题,故不宜全然无罚,爰予被告缓刑2 年。缓刑期间应履行支付3
万元损害赔偿、判决确定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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