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设国防法务官 将具国军法纪调查职权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第3条之1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国防部为办理法律事务,得置“国防法务官”并由考试院办理考试,修法通过后,国防
法务官将从事部队法务工作,研修国防法规、审查武获法务、军事行动法制等任务;国防
部也将规画修订“陆海空军惩罚法”,使国防法务官具有办理国军法纪调查案件与军人惩
罚救济案件之职权。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国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
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国防部表示,为借由国家考试抡选机制,广纳优秀法律人才担任军法军官,拟置“国防法
务官”并由考试院办理考试,期透过具备法律专业能力之人员协助,使国军各项国防政策
与执行均能依法行政,提升国军整体法律专业质量,因此拟具“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
例”第3条之1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点包含,国防部为办理国防法律事务,得置国防法务官。国防法务官之考试,
由考试院办理。考试之应考资格、应考年龄、考试方式、应试科目、成绩计算、及格基准
及其他有关事项之办法,由考试院定之。
修法通过后,国防法务官将从事部队法务工作,研修国防法规、审查武获法务、军事行动
法制等任务。国防部本部也规画修订陆海空军惩罚法,使国防法务官具有办理国军法纪调
查案件与军人惩罚救济案件之职权。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601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