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参加反年改断指 诉请国赔获偿精神慰抚金20万
退伍军人团体“八百壮士”3年前在立法院门口抗议年金改革,退役上校陈咸岳当时也在
场,自认左手小指被剪断是在场执行维安执勤的保六总队警员所为,诉请国赔300万元。
台北地院审结,今判保六总队应赔偿陈男精神慰抚金20万元。可上诉。
陈男主张,2018年4月25日下午3时许,他在立院外参加年金改革陈情抗议,后来陈情抗议
民众为了将陈情书送进立院,拿铁线想要绑住铁门后拉开铁门,保六总队值勤警员为了执
行维安勤务,拿油压剪要剪断铁线遂发生拉扯,过程中不慎剪断他的左手小拇指,因此应
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他减少劳动力损害、精神慰抚金共3百万元。
保六总队解释,当下警力仅布署在立院围墙内院区,陈男受伤地点则在立院大门外侧的中
山南路上,依现场蒐证画面显示,保六总队同仁当时并未持油压剪剪断陈情抗议民众所绑
铁线,而且陈情抗议民众情绪高涨、动作激烈,陈男受的伤可能是自身也持油压剪所造成
,或与其他陈情抗议民众推挤拉扯导致;不过若北院认定保六总队应负责,也应审酌陈男
目前无工作,并无劳动力减损问题,精神慰抚金也应予酌减。
北院依据现场蒐证影片及画面截图显示,认为虽没有明确看到保六总队警员有持油压剪拉
扯或造成陈男受伤的录影内容,但依台大医院诊断证明书可知,陈男当日确实受有左小指
开放性骨折伤势,并于同日截肢,故陈男伤势确实在抗议时造成,只是并非由油压剪直接
剪断。
北院也说,纵然陈情抗议民众当下确有推挤、拉扯动作,依一般社会生活经验法则判断,
顶多受到擦伤、挫伤、瘀伤,或闭锁性骨折,应该不至于造成小拇指骨折,因此堪认陈男
受伤原因确实是遭保六总队警员为了执行维安勤务,不慎导致,保六总队应负过失责任,
判赔精神慰抚金20万元。
至于陈男主张减少劳动力损害部分,北院认为,因为陈男是退休上校,领有退休俸,现无
职业,自行在家投资理财,所以并未因小拇指截肢而受有劳动力减损,未准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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