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青年恋上小女友发生性行为 犯妨害性自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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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2020年9月6日
(记者邱瑞杰/基隆报导)服志愿役的游姓男子在篮球场认识少女并交往,游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与她发生2次性
行为,被害少女的妈妈知情后提告。基隆地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2罪各判刑1年8个月
,应执行2年;审酌未违反少女意愿,犯后认错,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检警调查,20多岁游男先在篮球场认识被害少女的哥哥,后来才与少女认识。游到案后供
称,因为觉得少女很可爱,两人又有互有好感,所以成为男女朋友。去年4月中旬及月底
各与少女发生1次性性行为。
被害少女的妈妈从女儿手机社群软件发现,女儿已交男朋友,并从两人出现亲密对话,认
为关系不寻常。追问得知才读国中的女儿已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带女儿到医院验伤并提告
。
游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检察官侦结起诉。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未满14岁男女发性交,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审酌被害少女向检警表示,她与游男是“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游男并没有胁迫她
。游坦承犯行,表示悔意,援引刑法减刑,罪各判刑1年8个月,应执行2年徒刑,缓刑2
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