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猎雷舰弊案 海军前正副司令逃过惩戒

楼主: joug (好东西不签吗)   2020-06-12 16:17:35
猎雷舰弊案 海军前正副司令逃过惩戒
海军二○一三年办理猎雷舰采购案时,司令陈永康与副司令蒲泽春没评估风险及厂商履约
能力就放宽竞标厂商财力资格,让资本额仅一亿七千多万元厂商能参与三五二亿余元标案
,导致得标的庆富公司因资金问题无法履约,陈永康与蒲泽春遭监院弹劾并移送公务员惩
戒委员会,公惩会虽认为陈、蒲监督不周应降一级惩戒,但监院去年移送时已“拖”过五
年,依法判决免议。
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应受惩戒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至案件系属公惩会之日止,已
逾五年者,不得予以减少退休(职、伍)金、降级、减俸、罚款、记过或申诫处分。”陈
、蒲应受惩戒的行为终了日为二○一三年十一月廿八日,监院二○一九年二月一日才将全
案移送公惩会,因超过五年而免议。
监院人士:通过弹劾时已过时效
监院人士表示,弹劾移送一切均照流程办理,并无延误。该案是在去年二月初提出调查报
告并作成弹劾之决议,以陈永康、蒲泽春的行为发生时间二○一三年十一月廿八日,推算
五年弹劾时效,在监院通过弹劾之时,就已超过该时效,因此并无监院“延迟移送弹劾结
果”造成超过时效之情事。
监院人士指出,弹劾是影响公务人员重大权利的处分,需要有完整调查过程和充足的证据
资料,因此查案上向来以严谨为原则,以避免造成当事人无法挽回之错误处分。
高市前海洋局长 王端仁也逃过
另外,庆富公司面对承诺兴达渔港造舰厂房期限压力,找当时担任高雄市海洋局长的王端
仁于二○一六年十月三日拜访渔业署研究员陈文深等人,虽渔业署表示基于立场只能以标
租方式处理,但未以书面记载接触对象、时间、地点和内容,违反行政程序法,双方会面
过程遭秘密证人公开后而被质疑偏袒特定厂商,公惩会昨天判王、陈申诫。公惩会指出,
王端仁为政务官,与市长同进退,因此不适用休职、降级及记过处分。
换句话说,海军司令陈永康、副司令蒲泽春和王端仁都经监院弹劾,公惩会也认为应予惩
戒,但最终等于没有处分。
国防部核定海军“康平专案第二阶段”计画,预计在二○一三年至二○二五年度,以六艘
国舰国造的猎雷舰,汰换部分服役超过半世纪的扫雷舰。国防部公开猎雷舰招标公文后,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接到竣达企业公司、庆富公司函文,指若以原招标要求,国内只有
台船一家公司符合资格,要求放宽实收资本额,以避免不当限商。
时任海军司令陈永康与副司令蒲泽春,没评估风险及厂商履约能力就同意放宽竞标厂商财
力资格,庆富公司得标后为筹措资金,陆续虚伪增资以利找寻联合授信银行团,并以不实
境外纸上公司采购合约、商业发票向多家银行诈贷钜额款项。庆富因无法依约支付联贷利
息与费用遭联贷银行解约,国防部也通知解除猎雷舰采购契约。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62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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