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个月军事训练役的再入营军官
今天人事说慰休只看退伍令三个字
而之前国防部长也有说结训令等同退伍令
看了慰休的规定也有写到
再入营者,系依其退伍前之阶级予以任用,因士兵退伍后再办理入营,仍以士兵之身分任
用,故第三款现行条文前段之士兵,应属赘词,爰予删除。又考量志愿役及义务役士官、
士兵均得于退伍后再考入军事院校,且为配合军事教育条例规定,军事教育由军事学校及
军事训练机构执行,爰删除同款“义务役”及“服役期满”之文字,并将“军事校院毕业
者”修正为“军事学校或军事训练机构毕(结)业者”,以定明渠等人员年资并计后,慰
劳假计算依据。另军事学校或军事训练机构毕(结)业人员,其任官(职)日原则为同日
,为配合实况
,将服役年资并计之时点修正为自任职之日起。
这样说起来我也有算符合资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