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初审!军人酒驾累犯致人于死最重处无期徒

楼主: a5566200511 (静如情歌)   2019-09-23 18:33:52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3日电)遏止酒驾,立法院联席会议今天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军人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修正草案等5案,内容包括增订军人酒驾累犯致人死伤刑责、打击假讯息的加重刑责等条文,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国防部副部长张哲平等人列席并备质询。
国防部书面报告指出,现役军人酒驾的刑罚规定于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与非现役军人的酒驾刑罚构成要件一致,而国防部配合刑法第185之3条文修正,这次修法增订现役军人酒驾再犯及致人死亡或重伤者的刑罚,遏止军人酒驾肇生。
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况,导致不能安全驾驶,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致人于死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在场立委与官员讨论下,联席会议初审通过的条文为,在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中,增订2项条文,包括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驾驶公务或军用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或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等情形,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今天联席会议也通过民进党立委赵天麟的临时提案,要求国防部应于一个月内完成与交通、司法、警政主管机关,针对酒驾人士的人别与案件事实资料有资料互通机制,并说明有关人士严惩汰劣的相关处分统计结果。
可是瑞凡,军人不可能酒驾累犯啊!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23018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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