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这里不是后指部
我也知道今年开始规定改了很多
不过因为我致电了户籍地的后指部
他们也说不出个正确的所以然
所以决定来板上请益
我日前收到这个月底到下个月初的教召令了
不过这一周内有两天经公司核可
必须要我去上的外部训练课程
已付费 不是每年或每季固定期间会开的课
结果打去后指部他们说这样申请不知道会不会过
但觉得应该不适用第八款第六条的
“国家或私人机构举办之训练或讲习,未参加将导致其丧失就业机会者。”
我还是会尽快去送申请
只是这种感觉不太踏实
很有可能送了也是白送
他们要我用第八款第十条送看看
除以上符合免除召集基准者外,如有非本人不能处理之重大事故,经报请地区后备指挥部核定者。
有足资证明之文件,并经地区后备指挥部调查属实者。
想请问是否有人用这条申请通过的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