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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ck102233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士官长性侵3年男兵不起诉 监察院纠正国
时间: Thu Jun 20 16:56:04 2019
新闻云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监察院调查“陆军澎湖防卫指挥部士兵A男于服役期间遭受陈姓三等士官长持续欺压、性
骚
扰甚至性侵”案,20日通过调查报告及对国防部及澎湖地方检察署之纠正案,要求检讨议
处
失职人员,并促请澎湖地检署重启调查。
监委高凤仙、江绮雯、方万富表示,A男控诉104年在家中遭士官长陈昱廷要求拍裸照及手
摸
生殖器等,陈昱廷坦承其曾脱去衣服请A男拍裸照,前连长少校林育庆及前辅导长上尉李
明
学于104年接获A男口头申诉遭性骚扰后,未依规定将申诉作成纪录,亦未依法于24小时内
移
请人事部门处理,政战处处长张乔富未依法对性骚扰申诉案实施调查。
监察官陈靖滢、指挥官黄富志于104年11月间接获A男申诉遭陈昱廷性骚扰,未依法于24小
时
内移请人事部门处理,竟以“查证不属实”为由结案,核有违失。
监委说, A男于106年3至4月间,曾向同袍及士官长许家荣、士官长黄盛强反映其多次被
陈
昱廷胁迫其为口交、肛交行为,但士官长等均因A男未提出证据而没有制作笔录,陈昱廷
于1
06年4月13日中午在官兵休闲室要求A男为其口交时,A男采取陈昱廷残留精液于当日至澎
湖
宪兵队,对陈昱廷曾对其为违反意愿之6次性交或猥亵行为提起告诉。
陈昱廷于澎防部调查时承认有3次口交、手淫行为,但辩称并无胁迫或恐吓情事,澎防部
惩
处评议会决议核予陈昱廷大过4次惩罚,澎防部于106年4月18日核定陈昱廷撤职并将其以
涉
嫌3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澎湖宪兵队侦办。澎防部士官长等接受A男反映其遭受违背意
愿
之性交、猥亵行为后,均未依法制作笔录,亦未在24小时内完成立即隔离当事人、将被申
诉
人暂调离原单位等必要措施,直到A男不相信内部调查而直接向宪兵队申诉后,该部始将
陈
昱廷撤职并移送侦办,核有明确违失。
监察官陈靖滢、指挥官黄富志于104年11月间接获A男申诉遭陈昱廷性骚扰,未依法于24小
时
内移请人事部门处理,竟以“查证不属实”为由结案,核有违失。
经监察院调查,发现本案有下列新事实新证据,一、多位证人指称,陈昱廷自A男于104年
申
诉后,常刁难、辱骂、责罚A男,二、A男于106年案发前,曾多次向长官反映其于104年及
10
6年间遭陈昱廷性骚扰、性侵害,均未获依法处理,三、卫生福利部澎湖医院106年8月19
日
临床心理衡鉴报告认为,A男案发前因多受责难及被要求肛交求助无效而有创伤后压力疾
患
症候群,顺从士官长权威、处于无助状态。
四、蔡明晋称其于侦查中所称“由爱生恨”、“很得意”等语并非其真意,所称A男讲话
有
时候颠三倒四是指其叙述比较没有条理而不是矛盾等语,许家荣称:A男可能因104年求助
失
败及105年间长期被欺压导致反映能力跟一般人不同等语。;五、许家荣在本院提出之LIN
E
对话及陈昱廷在本院约询时坦承,陈昱廷违背义务役官兵B男意愿以手紧抓其生殖器不放
之
猥亵行为。
监委呼吁,澎湖地检署应对陈昱廷对A男、B男涉犯性侵害事件分别重启调查、立案调查,
以
确定是否再行起诉、提起公诉。
http://bit.ly/2Y0qlAT
#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