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姐大家好,小弟目前是义务役,
但对于卫哨失职有点疑问
我是站23-00的夜哨,但有规定50分前交接完毕,
而我的上一班45分叫我,我整装完已经50分,
这时班长从安官经过,拿着手机问我几分,
我回答22:50分,他就大喊我卫哨失职,
也跑去干部寝大喊,之后值星出来请我写自白书。
我承认我有错(当时有忘记带S腰带跑回去拿,而交哨时间大约22:53分)
不过我看我哨失职没有广泛的定义。
于是我就写在大兵手记上,而这周营长在集合时说
我这件事是可以送军法法办的。
虽然我有错,但是这样算卫哨失职吗?应该是拖哨吧?
(营长给我的感觉是如果我再提,营长要送法办,这让我有点担心)
所以想问问各位学长姐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