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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g (好东西不签吗)
2018-10-18 16:17:39潜舰国造传弊端 海军前舰长惊爆:技术团队输出许可恐无效
政府正全力进行潜舰国造,但我与设立在伊比利半岛直布罗陀的Gavron Limited(GL)公
司,高达6亿余元的技术顾问合作消息曝光后,外界却有诸多疑问,尽管海军参谋长李宗
孝中将日前在立法院强调GL公司确实具备输出许可条件,由于潜舰国造高度机敏,一旦曝
光,海军长年来的努力就会告吹。海军前舰长黄征辉今爆料GL公司的“输出许可”恐无效
,主要是“这张输出许可来自没有造船厂的直布罗陀,更没有国家级管制单位。”对于黄
征辉的质疑,海军司令部则不愿作相关回应。
自由作家黄河(本名黄征辉)在其部落格中:(http://yellowriver69.blogspot.com/)
以“潜舰国造(二)真假技术团队”为题指出,潜舰申请“输出许可”(Export license)
,是要由“原始厂商”(Original producer)向“国家级管制单位”提出申请。其次要“
详细说明工作范围。”、第三要明确指定“终端使用者”(EUU:end user undertaking)
。因此“输出许可”即代表的是“国家保证”。
黄征辉进一步指出,以今日国际政治环境,台湾潜舰国造IDS想获得别的国家的“国家保
证”,会不难如登天?因而去年国际有7家公司参与台船竞标,评选委员以“只有GL拥有
输出许可”淘汰其余6家,真实情况可能是什么?是其余6家的员工或许才是被管制的技术
人员,是台船需要的专家。然而,几乎不可能的“输出许可”,犹如绑资格标,反而让国
际知名、不愿作假的大公司淘汰出局,临时成立、不计手段的小公司顺利得标。
黄征辉说,GL的输出许可来自直布罗陀。由于直布罗陀为英属殖民地,居民仅3.1万人,
它所开立的输出许可存在以下疑问:1. 它没有“国家级管制单位”。
2. 它没有造船厂,对于“建造潜舰”不可能拥有“原始厂商”。3. GL团队为多国籍,如
果他们都是合格的技术人员,每一个人都应该被管制,每一个人也都必须申请自己国家的
输出许可。从以上分析可以推断,直布罗陀的输出许可即使不是伪造,也是“无效”,这
就如同中科院被管制的飞弹专家,如欲前往北韩协助研发飞弹,透过越南开立的输出许可
具备法律效力吗?
黄征辉指出,从GL员工堂而皇之在网络宣称:“为中华民国设计新型柴油潜艇”,资料公
布1年多都未引起国际侧目,最起码那6位员工都不是台船需要的潜舰“设计专家”。他并
指出2017年9月13日,GL顾问Dr. Martin Renilson参访成功大学。他是澳洲水下流体力学
“学者”,不具制造潜舰的专业背景。
因此,黄征辉并提出质疑:GL参与台船竞标,当初提供给台船的“员工资料”为何?如此
容易被识破的身分,为何评选委员视而不见?即使GL员工自吹自擂、作虚弄假,查证有那
么困难吗?台船可曾透过驻外单位做过人员查证?直布罗陀的输出许可是真或假、有效或无
效?台船可曾透过驻外单位做过证照验证?除了上述疑问,更令人想不透的是,如此容易
识破的技俩、1家临时成立的小公司,为什么能一举击败其余6家竞标商?(王烱华/台北
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8/144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