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好~小弟先自我介绍一下,训练役0053梯,抱着试试想法在新训转服,选了听说较轻松的外岛,觉得有退场机制,想想真是天真,还好没遇到什么很黑暗的连队...
好了重点,依规定“依个人志愿提 申请”不适服但连长一直拖不处理是否违反
陆海空军刑法
第46条 长官以强暴、胁迫、恐吓、利诱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挠部属请愿、诉愿、诉讼、陈情或申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审查或转呈之职责而犯前项之罪者,亦同。
依规定提出我觉得就像卫哨规定要遵守,主官会被检讨还是怎样那也是他要自己去反应争取改变,反正国军就是这样嘛。
想问各位学长这种告诉是否能成立?本来想寄双挂号当证据,但单位特性不太可能让连长去签收,军中保密性也难用其他办法收集证据,想问还有其他收集证据的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