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天兵!退伍前一周偷藏一颗子弹 被依侵占

楼主: Comebuy (三分鐘熱度)   2018-06-11 02: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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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pg (rpg)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天兵!退伍前一周偷藏一颗子弹 被依侵占
时间: Mon Jun 11 01:17:42 2018
自由
天兵!退伍前一周偷藏一颗子弹 被依侵占军用弹药罪起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53981
天兵!
陆军徐姓士兵在退伍前一星期部队打靶时,一时手痒,
竟将1颗步枪子弹藏放在口袋中,想带回家当作退伍纪念,
没想到部队清点弹药时一下就发现少了1颗子弹,
立即实施安全检查,徐男见躲不过,只好向连长坦承是他藏起来的,
新竹检方依陆海空军刑法侵占军用弹药罪嫌,将徐男提起公诉。
检方表示,根据陆海空军刑法规定,侵占军用武器或弹药者,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情节轻微者,也需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宪调查,役期4个月的军事训练役徐男,
为陆军义务役士兵,已于4月底退伍,退伍前一周,徐男在营区靶场,
利用打靶训练时,担任单位器材班负责装填弹匣弹药机会,
将5.56公厘步枪子弹1颗,藏放在口袋中,想带回家当退伍纪念。
随后连队于清点弹药时,发现短少1颗子弹,
立即实施安全检查,而循线追查到徐男。
徐男在连长陪同下前往新竹宪兵队自首,并表示愿意接受裁判,且交出子弹。
检方依陆海空军刑法侵占军用弹药罪嫌,将徐男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陆海空军刑法第 64 条规定,窃取或侵占军用武器或弹药者,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
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节轻微者,也需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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