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国军惩处的标准尺不同

楼主: YCL13 (静默)   2018-03-26 15:14:36
※ 引述《dunkpoki (谢谢你我了了)》之铭言:
: 跟你分享军中属于人治真实案例
看了您说的案例,想起我遇过最扯的案例。
起因是当时抓到个不小的走私案,至少不小到一大堆单位来联合办理
了,光抄船就花了两天才搞定。
当天我们中校主官在所,有奖励,且不久后就请调到更好的单位。此
中校是任某位高层(当时已是将军了)的幕僚一路跟着升上来的,当时是
出来一线历练领导职。
少校副主官不在,没有奖励。到这边还很正常。此少校则是由友军请
调到我们单位养老待退的。
几周后,惩处下来了,因为该走私案不小,所以被高层问说为什么会
发生这么大的走私案?
故决定惩处我们单位的主官,理由是放任辖区走私集团猖獗。但因原
主官调走,主官是新来的,最后惩处就落在任副主官的老少校身上。
当时和那位老少校聊,他说习惯就好,这就是军中的常态,反正等20
年一到他就要报退了。
所幸,这件事引起基层震惊,一些其他单位的人都来打听是不是真的
要用这样的理由来惩处?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据说已到大队的惩处案突
然被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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