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增订“敌人”定义 修法共谍可治内乱外患

楼主: schooldance (D.A.K.)   2018-03-14 11:45:24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Qg9Tzir ]
作者: askaleroux (Falcon)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增订“敌人”定义 修法共谍可治内乱外患
时间: Wed Mar 14 11:31:05 2018
1.媒体来源:
people news
2.完整新闻标题:
增订“敌人”定义 修法后未来共谍可依内乱外患罪重判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针对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进行讨论。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今(14)日提出
修正《刑法》第10条,新增“敌人”之定义,换句话说,未来涉共碟案之人都可依内乱外患
罪重判。王定宇表示,由于《宪法》将中国视为我国“大陆地区”,现实中的共碟案无法受
到内乱外患罪条文规范,否则就会不断出现出卖国家比卖凶宅刑责还低的荒谬现象。
上个会期在委员会中通过增列《刑法》第115-1条补充“敌人”定义,但法务部表示,在法
条书写惯例,定义不用以增列的方式,可以直接写在《刑法》第10条中,因此今天再次提出
修正案。王定宇表示,有在野党的立委认为,内乱外患罪的修正,叫做台独修法或是国家定
位修法,但事实上刚好相反。
王定宇举例,前现役军人陆军司令部通资处少将处长罗贤哲涉嫌将台湾国军机密情报交付给
中国间谍,依照《陆海空军刑法》遭判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但退役军人马防部副司令从澳
洲回台湾发展共碟组织,依《国安法》只被判二年十月。他指出,有很多退役军人、一般公
务员或是民众担任共碟时,判处的刑期甚至还比贩卖凶宅低。
王定宇进一步解释,长久以来因为国家认同或意识形态等问题,导致出卖国家的共碟无法适
用内乱外患罪,而在《陆海空军刑法》第10条中对“敌人”有明确定义“与中华民国交战或
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并非现行的“外国”,因此增加定义“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
峙之国家或团体、政治实体或团体。对中华民国军事威胁者亦同”在《刑法》第10条内。
王定宇说,因为《宪法》增修条文中,把中国视为我国“大陆地区”,在现实上对台湾安全
造成极大的危害的共碟案没办法受到内乱外患罪的“外国”、“他国”或“敌国”适用,无
法发挥保护国家安全功能而沦为具文,新增的“敌人”定义既避免国家定位争议,也能有效
巩固国家安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e1b146c-8bf7-4b03-9620-88ffa3300028
5.备注:
"武力对峙"的国家与团体或政治实体
这倒是很有趣
这样的修法,看起来是主要针对跟中共接洽的那群败类狗退将
让这些狗退将戒慎恐惧,不敢再卖他的ROC或我们的台湾
但是爱国同心会以及台独团体就无法适用
因为并没有武力对峙,当然
之前那个什么中华民国台湾军政府的智障,如果要武力格杀元首,那就会中
或者是与中共接洽那也会中,这条修法完全就只是针对退将与卖台的例如炳中而已
而任何在立法院内反对这条,都可以扣上他一个是不是不忠于中华民国的帽子
也可以是一面照妖镜,显现出中华民国的支持者中有多少根本是舔共狗
台湾最大的敌人是中国,其次才是中华民国政权
尤其两者还有挂勾变成一个复合敌人
修法让一二恢复以前的对立,让舔共的狗没办法再其中上下其手,算是不错的策略
更重要的一点是
这样的修法,奠定了民进党的路线,是要大家在体制内作,不是体制外
遏止了国内任何武力推翻中华民国团体的成立,不论统独
但实际上统派还是比较亏的,因为统派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中共已经不是国民党
独派再怎么赌烂中华民国政权
也不会去把目前与台湾连结甚深的中华民国的机密出卖,因为这会害到台湾
但是统派不一样
为了中国,他们是可以毫不犹豫的出卖他们的中华民国,以及附带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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