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16条修正草案 军训课不再折抵军事训练役期
国防部昨日公布兵役法第16条修正草案,草案内容订定,为维持4个月军事训练役男训期
完整性,加强训练成效,符合作战需求,增订停止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时数得折减
常备兵役军事训练期间规定;该草案三读通过后,军训课程将不得折抵4个月军事训练役
期。
国防部指出,兵役法系民国22年6月17日公布施行,历经16次修正,最后一次于去年6月14
日修正公布。鉴于1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军事训练役男征集后,后备动员人力以军事训
练役男为主,其训练成效直接影响动员战力及战时国土防卫能力,为维4个月军事训练期
间完整性,以加强训练内涵及成效,俾符合作战实需,爰于兵役法第16条第3项增订“停
止”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时数得折减常备兵役军事训练期间规定。
国防部进一步表示,同时为保障已修习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学生的权益,在该法修
正公布施行前,已修习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之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且成绩合格者,仍
得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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