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缉私偷装GPS侵害隐私 海巡士官长触法

楼主: joug (好东西不签吗)   2017-12-02 16:21:38
缉私偷装GPS侵害隐私 海巡士官长触法
海巡署王姓士官长为缉私菸,在涉走私的货车底盘装GPS卫星定位器,窃录货车行踪。
王七天后摘拔定位器时被发现,陈姓司机报警、提告妨害秘密。最高法院认定侦查机关安
装GPS属藉公权力侵害私领域侦查,明显违反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维持二审拘役五十
日、得易科罚金、缓刑二年判决定谳。
王姓士官长任职岸巡五二大队,他因曾抓过萧姓员工驾驶的公司货车载运私菸,对该货运
公司起疑;二○一四年六月在另一台货车底盘偷装GPS卫星定位器,窃录货车所在经、
纬度、停留时间与行踪。王去取下定位器时,被陈姓员工逮个正著,大喊“抓人”。
陈提告后,检察官以王是因“办案需要”处分不起诉,再议也二审检察官驳回;陈不服,
声请交付审判。高雄地院依无故以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处王拘役四十日,得易
科罚金,缓刑二年。高雄高分院认为王是具法定职务权限的司法警察,加重刑度判拘役五
十日,最高法院昨驳回王上诉。
最高法院指出,妨害秘密罪立法目的是对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
私部分的行为予以限制,“非公开之活动”,指该活动并非处于不特定或多数人得以共见
共闻的状态而言。
侦查机关为侦查犯罪而在他人车辆下方底盘装设GPS,等于连续多日、全天候持续、精
确地掌握车辆与使用人行踪,即使车辆进入私人场域,仍能取得他们的位置资讯、窥知人
们日常作息及行为模式,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这样的强制侦查若无法律依据,
就属违法。
最高法院指出,GPS的追踪方法虽非捕捉个人声音、影像,但仍属“窃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5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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