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军人猥亵女友闺蜜判无罪 法官:他误认有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17-11-14 07:56:51
军人猥亵女友闺蜜判无罪 法官:他误认有机会性关系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816178
联合新闻网3017年11月13日18:44
(记者林伯骅╱高雄报导)
陈姓志愿役男兵向女友的闺蜜借2千元,闺蜜并同意亲送她回高雄鼓山区住处,不料闺蜜
事后指控陈男涉嫌压制、伸手进衣服强行猥亵,但法院认为,闺蜜不愿验伤、搭电梯离去
还面露微笑,难采信证词,判陈男无罪;二审研判情境,认定陈男误会她有意发生性关系
,维持无罪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全案发生于去年3月间,陈的女友闺蜜指控,她因骑车所以答应把钱送到陈男家,两人聊1
小时余她先借陈2千元,接近中午她说不知道吃什么,没想到陈男回“吃妳”,她便说“
白痴喔,小心你女朋友生气”,但陈男又扯上她和前男友性生活私密话题,她聊一下就想
停;随即陈男再邀她进房间,她心想刚入内看手表也没事便答应,没想到遭猥亵。
陈男却供称,邀女友闺蜜进房后,两人一起躺卧床上,他抱着她,整个过程感觉她也想发
生性关系,因为摸她腰部没反应,才隔着衣服往上摸胸,但她反抗就停手;之后继续抱着
她,对方也没反应,才又把手伸女子裤子里,约摸到内裤外缘,她将手挡住就放开,过程
没有违反意愿。
合议庭认为,女子主动送钱到陈家,显示互动不错,且女子被探听与前男友性生活私密细
节、听到陈男说“吃妳”挑逗话,有察觉对方的遐想,却没离去还答应进房,恐确实让陈
误以为有机会发生性关系。
合议庭也指,若被强制猥亵可能拉扯受伤,闺蜜却不愿验伤,她另称搭电梯离去又差点遭
拉入屋内,有反抗尖叫,不过经警方求证邻居及管理员皆无听到;再勘验大楼电梯影像,
闺蜜离去时对陈男仍面露微笑,关门后神色不变,事后传LINE语气平和。此外,对猥亵过
程叙述出现前后不一、也没其他佐证闺蜜指控。
检方不服上诉表示陈男行为即使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也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之不当触摸
罪。二审仍认为陈男是误以为能发生性行为,而非意图猥亵,驳回上诉维持无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