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教召出国收到公文不准

楼主: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7-11-10 17:05:38
※ 引述《black7447 ()》之铭言:
: 这次收到教召令...因已去过一次就想说出国玩玩也好
: 没想到公文竟然没过...机票都买好了(接到召集令才买)...QQ
: 没想到现在这么硬阿
: PS:事由我写出国考察...没出差证明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法规类别:行政 > 国防部 > 军法目
定义:
第 2 条 本条例称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动员召集。"
"二、临时召集。"
三、常备兵、补充兵现役之征集。
四、预备军官、预备士官之征集、召集。
五、国民兵之召集。
"六、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
依本条例科刑时,应审酌妨害兵役情状及前项所定次序,为科刑轻重之标
准。
罚则判定基准:
第 5 条 意图避免动员召集或临时召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转役、缓召、逐次召集或尽后召集原因者。
二、毁伤身体者。
三、缓召、逐次召集或尽后召集原因消灭后,无故逾三十日未自动申报者

四、拒绝接受召集令者。
五、应受召集,无故逾入营期限二日者。
六、使人顶替本人应召者。
第 6 条 意图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务召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转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毁伤身体者。
三、拒绝接受召集令者。
四、应受召集,无故逾应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顶替本人应召者。
无故不参加点阅召集,或意图避免点阅召集,而有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
金。
国民兵为避免应召集辅助军事勤务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 条 后备军人意图避免召集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金:
一、离营归乡无故不依规定报到,或重复申报户籍者。
二、拒绝依规定调查,或体格检查不到者。
三、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依规定申报者。
国民兵犯前项第三款之罪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三万
元以下罚金。
后备军人犯第一项之罪或国民兵犯前项之罪,致使召集令无法送达者,以
意图避免召集论;分别依第五条或第六条科刑。
*节录部分*
推 bluewindwmg: 打电话去骂,谢谢,你直接问:我可以
→ bluewindwmg: 打去问不予核免,那他有办法在海关
→ bluewindwmg: 抓你吗?干他妈的国防部,全部给我去
→ bluewindwmg: 死
→ bluewindwmg: 当然,你几星上将啊,你直接说你要出
→ bluewindwmg: 国考察,准备回来台湾开工厂投资并且
→ bluewindwmg: 创造工作机会,你问他们这个他们要
→ bluewindwmg: 赔偿吗
推 bluewindwmg: 我建议你,找相关单位拼命打电话问,
→ bluewindwmg: 直接呛到他们没话讲
*************************************************
→ bluewindwmg: 打去国防部骂,你越凶他们越怕
→ bluewindwmg: 你他妈的机票他们要赔偿吗?干,全
→ bluewindwmg: 部给我去死一百次啦,干干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