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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17年6月6日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
陆军特种作战指挥部位于桃园市龙潭区的武汉营区,104年11月间因吴姓营长视察发现战
技馆内的单索突击吊桥绳索破损,指示郑姓士官长率员更换索具。郑次日率领3名士官兵
前往架设,因人员不足,于是召集在战技馆内操演的近30名士官兵帮忙拉绳索,却因用力
过猛而绳索断裂,拉绳的陈姓士官被反弹的滑轮击中头部,造成眼颊撕裂伤与头部多处骨
折酿成脑伤而无法自理生活。
案经陈姓士官的家长对部队营长、连长、郑姓士官长提告过失伤害、渎职罪等。桃园地检
署调查发现,陆军司令部颁布的“特战基本作战技术手册”中规定,架设单索突击吊桥索
需的实施人力为6人,其中1人指挥、1人为固定手,仅需4人拉绳,郑姓士官长当日却命令
远超过所需人力的32人拉绳,终因拉力过大造成绳索无法负荷而当场断裂,导致绳索上的
滑轮因反作用力反弹击中拉绳的陈姓士官,造成陈受到头部外伤并大脑、小脑及脑干弥漫
性轴突损伤、上下颚骨开放性骨折、颜面撕裂伤等,陈姓士官受医治疗后仍有认知功能障
碍、短期记忆受损等后遗症,无法自理生活的重大不治之重伤害。
检察官调查认为,郑姓士官长命令过多人手拉绳导致绳索断裂,涉有过失伤害罪嫌,今侦
结将他起诉,营长与连长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