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缓刑可从军定义模糊 立委促国防部改正

楼主: zwitter (双性离子)   2017-04-26 14:32:5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48154
缓刑可从军定义模糊 立委促国防部改正
〔记者吕伊萱/台北报导〕国防部调整“志愿兵甄选基准”,开放“获缓刑宣告期满未经
撤销”、“获准易科罚金”与“易服社会劳动”等微罪情形,得参加志愿兵甄选。但朝野
立委质疑,以刑度作为标准而非罪名,若曾意图纵火、涉及酒驾或诈欺等罪后获缓刑,也
可以入营?国防部副部长李喜明回应认为,立委所提醒的内容也有道理,将自刑度与罪名
等方面综合考量,修正完后,才会列为实际执行的标准。
国军过去禁止所有曾遭判刑者报名从军,包括“微罪者”在内,一名因车祸而有过失伤害
前科的民众遭国军拒绝,因此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2013年作成715号解释,指
其“牴触人民服公职权利”。国防部因此审酌过失情节轻微的情形,适度同意开放志愿兵
甄选资格。“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案”也已于今年3月30日于立法院三读通过。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就“国军志愿士兵甄选基准–微罪入营”专案,邀请国防部和
法务部报告并备询。根据国防部报告,现行报考志愿兵的品德规范包括,经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涉一、二级毒品且经裁定勒戒者、曾受保护管束等,不得参与甄选。而依大法官释
字、宪法保障人民服公职权等情形,国防部适度同意,“获准易科罚金”与“易服社会劳
动”等微罪情形,得参加志愿兵甄选。
但包括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蔡适应、王定宇、庄瑞雄与国民党立委吕玉玲等多名立委,均
提出质疑表示,无论是法务部对“微罪”的定义,或是警察招考资格中,都具体列出罪名
定义,但国防部却仅以缓刑等刑度作为标准,恐出现弹性空间,例如酒驾、诈欺与纵火未
遂等,若获缓刑或易科罚金,是否也得以报考入营?
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司长林纯玫初始回复说,国军要求标准更高,所以设计时担心正面列举
罪名,会挂一漏万,所以采取刑度标准,此项仅是报考资格,后仍有甄选机制,绝对是择
优录取。李喜明则表示,立委所提醒的内容也有道理,例如酒驾他个人觉得不适合,国防
部后续将自刑度与罪名等方面综合考量,修正完后,才会列为实际执行的标准。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则强调,当然希望志愿役到部队前没有前科,但在军中关键是军纪,若
军纪就这么烂,没有酒驾吸毒记录的人,甚至可能到军中才学坏。李喜明对此严肃回答,
他敢保证,进入军中学坏的比例绝对比在社会上低。
(自由 2017-04-26)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7-04-26 14:43:00
义务役就没有比照办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7-04-27 01:08:00
法律人不是很爱说 缓刑期满没撤销 就视同未发生吗?结果咧?就说实务和法律人的观点就是不一样还有大法官释字 我看实务根本也没人会想鸟715就大法官在那边释爽的,但机关不鸟他XD对啊 大法官释字有拘束全国机关人民的效力 说的很好听但法律被宣告违宪后,修不修正还要看立委想不想咧看来刑法76条,其实在实务上并不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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