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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2017年4月12日
( 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国防部尤姓已婚少校深夜带吴姓女长官回外婆家,被怀孕5月的妻子捉奸在床,逮到两人
衣衫不整,尤不愿离婚,签立协议书愿意赔偿妻子100万元,还允诺若违反协议,就再赔
偿400万元违约金;但尤事后仍反悔,提告表示当时是因惊慌失措才被迫签字,向法官主
张协议无效,新北地院不予采信,昨天判决尤败诉。
35岁尤姓少校现已离开军职,去年7月他的妻子怀疑尤有外遇,找征信社跟监,发现他深
夜带46岁吴姓女长官回尤的外婆家,妻子立刻和母亲及妹妹前往捉奸,当场逮到尤全身赤
裸、吴女仅著睡衣共处一室,征信社随即进行搜证,带走衣物及卫生纸团等垃圾。
3人在警局谈判,尤妻要求离婚,尤拒绝,并在与妻子律师磋商数小时后,同意签下协议
书赔偿妻子100万元,吴女也签字连带保证,两人还允诺若违约,须连带赔偿尤妻400万元
惩罚性违约金;尤每月薪水仅能留5千元自用,其余都要汇到妻子帐户,尤未经同意,不
得接近孩子,房产也归她所有。
事后吴女不愿赔偿,主动向丈夫自首外遇,吴夫得知后提告;尤发现吴女不赔偿,也拒付
赔偿金,尤妻跟着提告,新北地检署去年11月已将2人依通奸罪起诉,目前法院仍在审理
中。
尤针对协议书提告表示当时他因惊慌失措,没有经验、被迫急着做出决定,才签下协议书
,请求法官依“民法”第74条等条文判决撤销协议,他愿意改赔30万元。
尤妻表示,当时谈判数小时,丈夫可自由行动,身为国防部军官,人又在派出所内,怎么
会遭人胁迫而签协议书;何况她也同意只要丈夫未违反协议,就会放弃对两人提出妨害家
庭的刑、民事告诉。
法官根据许姓征信人员证词,认定尤被逮时并无惊慌,且尤因不愿离婚,才在律师协调下
展开磋商,最后签下协议书,可见未陷于急迫或因轻率、无经验而签字,尤签立协议书前
,已在警局长达逾9小时,认定他有经过仔细思考与衡量利害得失,因此驳回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