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就是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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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服兵役的详细规定由法律定之 也就是现在的兵役法而兵役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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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清楚 教育召集也算在服兵役的义务内 最后关于几年教召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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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行法律还是规定8年内4次(这是次数上限) 而最近说的四年内2次 只是国防部说会尽量更换名单 确保不会有人教召四次但有人没教召过 但其实即使这样讲 你还是被教召第三次也是不违法的 只是你可以跟国防部靠背一下怎么跟他当初的承诺不一样 没避开你的名单 叫他们换一下简单的结论就是 依法行政 查无不法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