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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B 2016-12-07 03:18:17国军主动取缔违法空拍机 确保飞航与军事安全
(军闻社记者李忠轩台北6日电)
国防部作计室联合作战处处长钟树明少将今日表示,鉴于国内陆续发生空拍机危害国防与
飞航安全事件,为防范军事设施与电子参数,遭有心人士以改装空拍机实施拍照、侦蒐,
国军将采取主动措施执行违法取缔。
国防部上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联战处钟树明处长针对“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违法进入军事
基地因应措施”进行报告,并做上述说明。
钟树明表示,依民用航空法规定,松山、桃园、新竹、清泉岗、嘉义、台南、冈山、屏东
、高雄、花莲佳山、花莲、丰年、志航、马祖、金门、马公、七美、望安、绿岛、兰屿等
20个机场,以各机场跑道两端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公里向外左右各35度所划之弧,与以
机场跑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2.6公里之区域,所连线范围以内,禁止施放有碍飞航安全物
体;另连线范围外,自跑道两端中心点延伸5公里处向外延伸10公里,以及由跑道中心线
向两侧延伸2.6公里处,向外延伸3.4公里形成之四边形范围内,自机场标高起算60公尺以
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碍飞行物体。
钟树明指出,依“民用航空法」第34条规定,国军对有人驾驶“超轻型载具」逾越活动空
域时,将记录违规航机(载具)型别、特征、机号、时间、位置等资料,并检附雷达航迹
记录图,向相关业管部会举发;若遥控无人机于军用机场、营区外活动时,则记录其型式
、特征、时间、活动区域、摄影事证等资料,通报警察机关协助查明施放人企图与辨明身
分。
钟树明强调,面对非法侵入军事基地、营区摄影,有立即危害飞航安全,妨碍军事任务遂
行,或涉嫌窃取军事机密之有碍飞行物体,国防部除向民航局告发外,将采“行政执行法
”以频率方式干扰拦捕,或使用防卫性武器击落,并视行为人违法态样,分别移送宪警、
检察机关依“中华民国刑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规定究责,三军
司令部也会持续向民众宣导,说明有碍飞航安全物体对飞航与军事安全的危害严重性,预
于民国106年1月10日零时起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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