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放宽志愿役育婴留职停薪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日电)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只要服役满6个月,为养育
不满3岁子女或为了和收养儿童共同生活,就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但不得超过2年。
为配合“推动募兵制暂行条例”的公布施行与健全志愿役士兵服役制度,修正条文也
增订替代役备役可参加志愿士兵甄选。条文并增订,志愿士兵在1年内累计大过3次者,予
以汰除。
条文也增订,常备兵后备役申请志愿再入营服志愿士兵的役期不受4年限制。105120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2010247-1.aspx
(中央通讯社 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