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ndus (asd)》之铭言:
: 我表弟正在当兵
: 突然打电话给我 说长官要办他
: 缘由是他连上的军械士拿连长的枪在保养完后放在桌上
: 他就拿了插在腰间跑去隔壁连找认识的玩拿枪押人的游戏,我知道很低能
: 然后被不知道哪来的中校看见 说要办他
: 这很严重吗? 不过我想不出哪一个法条可以法办
: 还是长官只是吓吓他?
第 41 条
无故离去或不就职役而携带军用武器、弹药或其他直接供作战之军用物品
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犯之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犯前项前段之罪,于七十二小时内自首,并缴交所携带之物品者,减轻或
免除其刑;其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并缴交所携带之物品者,减轻其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64 条
窃取或侵占军用武器或弹药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项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窃取或侵占第一项以外之军用物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犯第一项或第三项之罪,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29 23:42:00你兵当不完了你知不知道?
你人真好,还提供法条给他,我是不知道这两条是有多难找他会找不到啦,呵呵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6-11-29 23:51:0041他构成要件没满 64就...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1-29 23:52:00他还说他想不到哪一条可以办XDDDD
光把枪拿到隔壁连就已经该死好几次了最虽的是军械士吧,遇到智障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11-29 23:59:00听口令 置板凳 直接坐下 看政令宣导光是低能 就是一条罪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30 03:50:00我猜就算真的去告最后也是被检方法官认为是使用窃盗,呵。 办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6-11-30 06:56:00跟反串文章这么认真干啥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6-11-30 07:59:00这至少连办三级 连长自己也跑不掉 营长 旅长报告写不完我猜最后就会搓掉了
作者:
tgyhum (vinc)
2016-11-30 09:30:00送军法只要决定送谁就好 根本不会牵连太多督导不周只需行政惩处军法不是公诉罪
作者:
brings2 (龙卷风)
2016-11-30 09:57:00这是重罪耶...看你们营长要不要上报了
作者:
uranusjr (â†é€™äººæ˜¯è¶…級笨蛋)
2016-11-30 12:43:00没和别人说自己拿去玩就符合窃取啊, 不需要有侵占意图
作者:
tgyhum (vinc)
2016-11-30 13:45:00军法只看行为没看意图的
作者:
wei115 (ㄎㄎ)
2016-11-30 18:20:00原本应该是会被压下来的,po到网络上就不一定了XDDDDD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30 19:38:00备份成功 记者快来!
作者:
jlorain (【威可女郎】)
2016-11-30 20:21:00推备份
作者:
Freeven (夏舞枫)
2016-11-30 23:06:00备份成功,楼下想标题
作者: sa87a16 2016-11-30 23:11:00
原本可能洞八就了结,现在未必囉
作者:
kducky (kd)
2016-12-02 07:59:00看到笑死,直接法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