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ae3456 (Miles)》之铭言:
: 请问学长姐们
: 安官失职跟大门卫哨失职哪个比较严重
: 今天夜哨时候(03-05)因为真的太累
: 前一晚待命伍只有我一个人
: 等不到人来我10点多就偷偷跑去洗澡
: 11点多回到待命伍室准备就寝
: 3点准时上哨 站了一下 睡意袭来
: 4点多的时候就睡着了
: 好死不死 接我哨的是排副...
: 刚刚值星跟我说禁足五天以上
: 再看分库长指示
: 好吧!毕竟比法办好
: 可是让我不禁回想起之前有一个安官
: 没完成交接就跑去睡
: 导致夜哨的全部睡死一遍
: 放空城。
: 当时我也是03-05。还被拖哨了15分钟
: 结果惩处好像是罚勤。而且是留守的时候
: 而且只罚那第一班。其他没事
: 不知道是不是志愿役比较严格啊......
: 懊悔啊......
推 qooisgood: 他没送你去宪兵队已经对你很好了10/30 13:56
推 qooisgood: 陆海空军刑法第 34 条 卫兵、哨兵或其他担任警戒职务10/30 13:58
→ qooisgood: 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类之情形,而废弛职务,足10/30 13:58
→ qooisgood: 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30 13:58
理论上,卫哨失职的情形如果是过失,依法应该是无罪
陆海空军刑法34:
卫兵、哨兵或其他担任警戒职务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而废弛职务,足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军事上之不利益
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战时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
元以下罚金。
陆海空军刑法13:
刑法总则之规定,与本法不相牴触者,适用之。
再看看刑法总则12:
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陆海空军刑法34条,对于平时卫哨失职因过失而造成的并没有惩罚规定...
只有规定战时会罚过失
所以卫哨失职如果不是出于故意的,真的罚不到
不过这只是理论上从法律推论的情形
实务毕竟是会有各种人为因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