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卫哨失职

楼主: ultratimes   2016-10-30 15:02:27
※ 引述《Huae3456 (Miles)》之铭言:
: 请问学长姐们
: 安官失职跟大门卫哨失职哪个比较严重
: 今天夜哨时候(03-05)因为真的太累
: 前一晚待命伍只有我一个人
: 等不到人来我10点多就偷偷跑去洗澡
: 11点多回到待命伍室准备就寝
: 3点准时上哨 站了一下 睡意袭来
: 4点多的时候就睡着了
: 好死不死 接我哨的是排副...
: 刚刚值星跟我说禁足五天以上
: 再看分库长指示
: 好吧!毕竟比法办好
: 可是让我不禁回想起之前有一个安官
: 没完成交接就跑去睡
: 导致夜哨的全部睡死一遍
: 放空城。
: 当时我也是03-05。还被拖哨了15分钟
: 结果惩处好像是罚勤。而且是留守的时候
: 而且只罚那第一班。其他没事
: 不知道是不是志愿役比较严格啊......
: 懊悔啊......
推 qooisgood: 他没送你去宪兵队已经对你很好了10/30 13:56
推 qooisgood: 陆海空军刑法第 34 条 卫兵、哨兵或其他担任警戒职务10/30 13:58
→ qooisgood: 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类之情形,而废弛职务,足10/30 13:58
→ qooisgood: 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30 13:58
理论上,卫哨失职的情形如果是过失,依法应该是无罪
陆海空军刑法34:
卫兵、哨兵或其他担任警戒职务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而废弛职务,足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军事上之不利益
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战时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
元以下罚金。
陆海空军刑法13:
刑法总则之规定,与本法不相牴触者,适用之。
再看看刑法总则12:
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陆海空军刑法34条,对于平时卫哨失职因过失而造成的并没有惩罚规定...
只有规定战时会罚过失
所以卫哨失职如果不是出于故意的,真的罚不到
不过这只是理论上从法律推论的情形
实务毕竟是会有各种人为因素变动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5-10-30 13:56:00
他没送你去宪兵队已经对你很好了陆海空军刑法第 34 条 卫兵、哨兵或其他担任警戒职务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类之情形,而废弛职务,足以生军事上之不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6-10-30 15:07:00
原PO就是"因睡眠而废弛职务"啊 还讨论过失与否干嘛要讨论的是有没有产生"军事上之不利益"吧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6-10-30 15:27:00
那之前那个庆生的安官怎解脱了。看就是故意
作者: ewayne (ec)   2016-10-30 15:30:00
又来了...开头就在讲平时,战时不过是加重到七年以下或无期,那里只罚战时?拜托平常在推文内乱解法律就算了,专门发一篇是想让所有人知道你是真的连法条都不会看!什么叫不是故意的罚不到?今年六月就有相关判例,拜托睁开眼看一下好嘛...
作者: WalterC (沃尔特)   2016-10-30 15:36:00
楼上正解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6-10-30 16:06:00
每次看到非法律系的随便解读法律就一肚子火
作者: casanovatony (Rose)   2016-10-30 16:42:00
所以我说你到底签了没?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6-10-30 18:13:00
看到u开头的就知道一定又在乱讲了,果然不意外
作者: j3699939   2016-10-30 21:19:00
你要怎么解释故意跟非故意
作者: forgiveus (原谅我们)   2016-10-30 21:56:00
站哨站到睡着比较接近“间接故意”,而不是“有认识过失”
楼主: ultratimes   2016-10-30 22:43:00
站到睡着,比较接近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吧间接故意的话,代表睡着不违反主观意思
作者: wcm (云)   2016-10-30 23:38:00
坐着不小心睡着我还相信过失,站者睡着还没意识到有人接哨那是什么姿势才会如此,绝不可能是过失不注意站哨时闭目养神吗?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6-10-31 00:19:00
基本的刑法原理?我笑了,先说个三阶来听听啊这真的是最基本最基本的东西喔!然后告诉我实务上和学术上对于故意过失的论述,让我看看你有多懂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0-31 00:30:00
借文问问题。(看这篇好多会法律的人~)我查了特种勤务条例跟一堆它的亲戚(奖励、国安法、施行细则等)后,总是看不到宪兵“指挥部”有执行特勤的“权力”。那这样现在宪兵到底能不能执行特种勤务?
作者: forgiveus (原谅我们)   2016-10-31 01:13:00
你应该先弄清楚(有认识)过失跟(间接)故意两种举证的难易度差在哪,你就知道人家在反对你什么了。你读懂了法理上的文字,但实务上的解读还差蛮远的…
作者: pcj (爱睡觉的小熊)   2016-10-31 09:42:00
实务上被军官查哨抓到,要嘛禁闭不然禁假也没判刑也不会有前科
作者: dsasdfg (dsasdfg)   2016-10-31 09:54:00
法律我不懂 果然你以前讲的都是乱讲的
作者: minga0102 (一抹胜利的微笑是在笑啥?)   2016-10-31 23:35:00
XD 又来害人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11-01 10:40:00
这篇很中肯,不知道一堆老烂鸟在玻璃什么的945又提出了什么论述?别人提了一堆,你是装睡觉不醒吗?故意和过失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考点了,你倒写看看有啥高见这个睡眠不足而生的怠勤跟酒驾一模一样啦,过失,结案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6-11-01 19:34:00
哈哈我快笑死了,换帐号来护航喔?啊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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