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到新竹办理
结论: 1.第一线被要求,收到通知后的出国行为,除了公事(需证明)一律不收
2.只要规定一天写得不清楚,对方还是得收件
我表明要因事(出国探视&参加研讨会,无出差证明)办理
柜台女军官,表态不收件,直说法规在#$@#%$已修改实施,我不能帮你办理
我生气的回
谁没事会去看法规?
再来,你们给的教召令上只写因事出国者.........
哪有写妳刚刚说的内容?
我这不是因事,不然是什么? 不然我取消行程,手续费与衍伸费用谁给我?
她就开始打分机call help
等待中,她也无奈透露因主官要求,才这样卡关,以往只要出国都收
其实就算资格不符,送件也可以用“行政签结”结案,只是后面长官认为只要第一线
把这种案件挡下,就不会发生行政签结...
之后,来了一位专责该业务男性军官,笑脸地问缘由,最后他提了一个说法
你也不是因为旅游出国,因为有事,那就说成是事前有规划,只是在要购买机票后
收到教召令,这是事前规划不是因为收到教召令才发生的事...
中间女军官,频频打枪他...
最后,拿到切结书,但附带说会提交给主官签核,若不符会电话通知
感想: 1.我遇到的第一线很硬,第二线很软
2.出国事由若是讲得漂亮,阻碍可能会小一点,硬起来对方还是得收件
3.规定写得模糊,作法依主官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