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你当兵出过的大包

楼主: YCL13 (静默)   2016-09-29 09:55:24
※ 引述《TCPai (荒野游侠)》之铭言:
: 小弟是海巡
: 船检时都要带着手铐或是三节警棍
<43>
: 上哨都再也不借手铐只借警棍
我们之前是一律不配手铐的,因为在实际勤务上手铐是没有用的东西
,一般案件不会用到手铐,对于需要用到手铐的犯嫌,大家又几乎没有能
力对其使用。那为什么要拿出来找自己麻烦,而且还容易让一些玻璃心的
渔民崩溃。
话说在海巡怎会有不包的,只是大小之别而已,讲个我一次包很大包
很多人的案例(文长)。
某日凌晨二点多我睡着没多久就被值班一兵叫醒,下到大厅才知有问
题无法处理,因所长休假,所以副所下令叫值星起床处理。
快速了解案情,是一寄港的 CT3渔船要出港,但其中一船员输入系统
时会有问题。这时我有点不爽,因为当时值仪控的下士是我训练负责巡防
检管的巡防士,怎么会连这种事也无法处理呢?副所不会还说得过去呀!
再进一步了解,才知该下士已有用较高的权限去查询,但只看到该船
员被标了个海字,天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呀?和其他的标示完全不一样。所
以也回报大队的勤指,巡防官也查不出来是为什么,他只说想办法让该船
员不要上船。
这是什么命令?我们要拿什么不让该船员出海,该船只来三个船员,
挡一个船员就等于禁止该船出港,这责任谁负责呀?
再和该船员聊,他说是因欠钱被法官判限制住居所致,文给我们看也
确实如此,他最近都是出示公文就可以出港作业,系统也显示这几周他有
在进出港。印象中半年前有公文说限制住居不得因此限制渔民工作权,但
印象中则没有此渔民不能出海的公文。好,立刻开始查档案资料,证实我
的印象没有错,有该说明公文,但没有和此渔民相关的公文。
所以就回报指勤的上尉学长,除非他能找到这个渔民不能出海的公文
,不然我不能挡该船员和该渔船出港,学长还是坚持就是不要让他出港,
但方法我要自己搞定。反正就是要我当黑脸就是,因于法无据,且船长也
保证只在 3海哩附近作业而已,故我不能推论此渔民不能出港,所以最后
我就下令放人。
结果当然就包了。
因为那艘渔船一出港就直接外切12海哩,然后直航了。
到早上八点已经来了一大堆长官了,查缉队什么的也来了。算不清这
天中我们被多少人问过案,连总局一些认识我的学长也都打电话来关心案
情,据说已经开始准备法办我们。
我当然不接受如此,所以我也开始查相关资料自保。
先讲该渔船,因在我们港直航其实很常见 (他们后台很硬) ,但有阵
子买太凶、太夸张,后来有个默契是要三天才能再入港,不要半天就抓50
吨的鱼回来,这不科学呀。和船东确认三人都会回来,这三天就一堆人驻
点等人,还好二天半后都回来了,这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可能呀。
接着就看怎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我是反其道而行啦!
当早我接到学长电话后立刻开始备份资料,晚上就发现系统已改成标
注限制出海了,还好我有备到。据消息指出这包到某局的巡防官,他拿到
法院的文后就随便标了。
再来是那个法院的文,该巡防官有转送总局,据说总局有转发各大总
队,可是没有单位有收到,同批法院的来文,就只有这份没人收到。这没
人去问到底是包到谁。
最重要的是巡防官有将该渔民设成不能上船,那我们怎么能让他出港
?我说只要把姓名和身分证互换字段即可,因为系统常常出错,大家都是
这么因应的。驻点长官听了直说怎么可能这样,实测后才发现还真可以这
么搞,这么大的 bug怎么没人发现?再搜查进出港资料,发现我们所当年
就有十几起互换输入案例,北局是数以百计,全国更是多到爆,这到底包
了多少人没人算得清,现役的和退伍的都一大堆。
更别说那大家都知道的不能说的秘密,就是直接外切一事。
等所长回来和他讨论后,就由我负责写全所检讨报告,个人的则一律
不写,除我们所的检讨和精进作为外,我把这一大堆人都拉进来一起检讨
和精进了。
然后,传说中的惩处和法办则一直没有下闻。
隔了几周,总局的学长打电话来聊天,说事情关系到太多人了,其中
还有后台很硬的人,所以一直没有人提要怎么处理这个案件,看来应该会
不了了之吧。退伍至今也十来年了,应该真的是没事了:P
作者: jealous0953 (Atheist)   2016-09-29 10:08:00
这个真的太刺激了…
作者: kingaden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6-09-29 10:32:00
所以这是走私船+偷渡跑路吗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6-09-29 10:39:00
有问题的那人有回来啊。主要问题是系统出包已久,然后其中一个关系人后台很硬才没正式处理。也就是若真的要法办应该是同归于尽,就没有惩处了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6-09-29 10:44:00
3个人一台CT3? 好吧 也不是不可以..
作者: cockpuncher (丁丁终结者)   2016-09-29 10:47:00
法不责众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09-29 10:53:00
好精彩啊!
作者: a47135 (金属史莱姆)   2016-09-29 11:06:00
这个应该回在最狂的事那串XD
作者: lions402 (...)   2016-09-29 11:17:00
太刺激了XD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6-09-29 11:42:00
这是买鱼吧
作者: romsqq ( )   2016-09-29 11:50:00
太刺激了.....
作者: s24066774 (JJ)   2016-09-29 12:14:00
好屌喔 感觉爆出来死很多人
作者: murphylee (B.Rabbit)   2016-09-29 12:33:00
大港真的好坎... 好险我当初是只有胶筏的纯朴小渔港
作者: radiocanary (电光水)   2016-09-29 12:51:00
太狂了
作者: blackteashop   2016-09-29 13:02:00
天一亮岸上出现一艘木壳船(有油有水有食物)...沿着岸际在风力发电机机组下发现六人湿透的衣物在营副座下令把木壳船拖到外海凿沉...这包算不算副座的?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6-09-29 13:08:00
楼上是说偷渡还是该转妈佛板...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6-09-29 14:49:00
只有抓到的走私/偷渡才叫走私/偷渡 没抓到的都是属于正常的人员移动/货物交流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强)   2016-09-29 15:12:00
小事化大 大到无法处理就没你的事了 好招!
作者: XUPJPVUP (香蕉)   2016-09-29 15:19:00
t
作者: O10lOl01O ( ′▽`)   2016-09-29 15:22:00
要死大家一起死的一种概念
作者: heart9677 (超营养鸡排)   2016-09-29 15:49:00
狂,真的狂
作者: blackteashop   2016-09-29 18:28:00
我可没说走私偷渡唷~我看到什么说什么。这事有被捅到立委那,拿来质询但也雷声大雨点小去年六月的事......
作者: Comebuy (三分鐘熱度)   2016-09-29 20:03:00
哇耖 这篇太猛啦
作者: Freeven (夏舞枫)   2016-09-29 20:12:00
这篇太猛了,小事化大,大事化无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6-09-29 20:55:00
超 级 屌....
作者: TCPai (荒野游侠)   2016-09-30 01:21:00
海巡真的是满满的假资料跟无意义的勤务啊
作者: wp761102 (是点点)   2016-10-01 14:26:00
反其道而行真的满屌的...要拉着大家一起死也要有那个能力 不然谁管你一定撇的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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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再金门当兵是幸还是不幸bf000777966[问题]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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