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游凯翔台北4日电)
一家食品公司在民国102年间使用由北海油脂供应的劣质猪油制作葱油饼,并卖给国
军后勤指挥部,事后国军不满提告,二审高院判这家食品公司败诉确定,应赔偿新台币84
万9320元。
判决书指出,这家食品公司在102年间使用由北海油脂供应的猪油制作锅贴、葱油饼
、烧饼,与国军后勤指挥部副食供应中心签约作为军中伙食。
103年间爆发劣质猪油事件,卫福部食药署将相关产品列为“不符法规标准,但无立
即危害”的二级食安风险,因此必须一律下架销毁,国军因此提告。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这家食品公司应赔偿84万9320元,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
院仍维持一审见解,判决确定。1050904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9040161-1.aspx
(中央通讯社 201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