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六月正式被诊断出躁郁症,服药控制到今年还在控制中
在8年前曾经经历第一次郁期,一个人关在房里不开灯什么事情也无法做。
有拿刀割自己的情况(感觉疼痛才有活着的感觉,那时候真的很恐怖)
睡前都会哭,不知道为什么要活着:-(
然后是同一年发生躁期,一周都无法入睡,只好挂急诊请,最后也只是拿到
史蒂诺斯。
接下来的几年全部都在诊所拿安眠药持续到前年前辈建议我去看精神诊所。
看了几个月下来小精神诊所诊初步诊断是躁郁症后,我就转去高医看诊
(因为小诊所开的药量已经不足以让我入睡了),高医诊断为躁郁症并且药量
开到足以让我维持生活。
目前服用的药量为:帝拔颠x2 思乐康x2 悠乐丁x2 史蒂诺斯x2
且一周会有一到两天处于无法做事的状态。
因为明年才会毕业,想说先把免役的相关处理好,可是在区公所询问的结果为
183精神官能症(看诊六个月以上且无法正常生活)。
1.精神官能症经规则治疗六个月以上,仍持续呈现明显症状,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社会功能
或职业功能显著之减损者。
但我在兵役网上查询"躁郁症"的结果是184。
1.患精神病经诊断确定者。
2.曾患精神病,经诊断现已稳定或无症状者。
是比较担心区公所是否有误解这两个症状,然后我申请的病历表是针对183所提出
而造成无法再申请复检。
还请有相关经验的过来人解惑。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