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兵役法”没改,“执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条免除本次教育、点阅、勤务召集范围
基准表”也还没改。所以后指部若拒绝收申请书件可能有违法之虞。
我想到一个方法,提出来跟大家讨论。既然法规及基准表都还没改,人民本来就可以
依法申请免召,现在后指部既然现场送件不收,那就用挂号邮局寄出(记得寄出证明留
著),后指部承办人收件时一定要签收(这样就留下收件证明),然后看看他要以什么法
条退你件。反正他若完全不回,就是吃案,严重侵害人民权益。若回公文,就看他是引
什么法规拒绝免召(应该找不到)。
主要是想突显国防部的荒谬,至于会不会成功,我也不敢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