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志愿役军、士官退场机制,经国防部民意信箱,询问问题如下:
1、迩来,报章媒体针对少数军、士官藉精神疾病申请退伍,系因无明确退场机制所致,
造成国防部及军人形象严重受损。
2、查民国103年,时任国防部资源规划司副司长白捷隆曾接受媒体询问,表示:“现行法
律订有不适服现役考核作法,经人事评审而办理退伍的规定,陆海空军军、士官考绩落在
六十五至六十九之间评为“丙上”,就可依据服役条例规定评估是否不适服现役,让当事
人退伍,并且有规范赔偿机制的配套。”惜因民众对具体流程不清,故今日欲恳请国防部
释疑。
3、试问今日若有一军官,在营期间明显适应不良,多次反映欲离营退伍,并有自戕倾向
。唯经精神鉴定后,并未罹患相关疾病。那么在单位主官经过评估后,虽该军官平时未受
惩处,是否能以“年度考绩”或“专案呈报”之方式,将名军官考列“丙等”,据以召开
人评会,办理后续“不适服现役”,以免衍生后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