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会不会太扯!军官“装病”三月办验退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5-29 21:06:01
针对志愿役军、士官退场机制,经国防部民意信箱,询问问题如下:
1、迩来,报章媒体针对少数军、士官藉精神疾病申请退伍,系因无明确退场机制所致,
造成国防部及军人形象严重受损。
2、查民国103年,时任国防部资源规划司副司长白捷隆曾接受媒体询问,表示:“现行法
律订有不适服现役考核作法,经人事评审而办理退伍的规定,陆海空军军、士官考绩落在
六十五至六十九之间评为“丙上”,就可依据服役条例规定评估是否不适服现役,让当事
人退伍,并且有规范赔偿机制的配套。”惜因民众对具体流程不清,故今日欲恳请国防部
释疑。
3、试问今日若有一军官,在营期间明显适应不良,多次反映欲离营退伍,并有自戕倾向
。唯经精神鉴定后,并未罹患相关疾病。那么在单位主官经过评估后,虽该军官平时未受
惩处,是否能以“年度考绩”或“专案呈报”之方式,将名军官考列“丙等”,据以召开
人评会,办理后续“不适服现役”,以免衍生后遗?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1:00
这要问法律专业的 其他 的选项在法律上到底适不适合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5-29 21:13:00
这边会牵涉到各层主官的裁量问题,但法规上确实有除了生病、犯罪的退场方式。最重要的问题,仍是要导正部份主官、承办人直觉式的认为官士只能透过精神病或犯罪退伍的思维。至少,国防部是承认有此一管道的,所以不是全然没有希望。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6:00
我记得上次那场公听会有说好像还是要有明确的条文才行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5-29 21:18:00
服役条例14条1项8款的概括规定就是条文依据,剩下的是裁量问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8:00
几个公听会的教授都认为国防部要明条文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5-29 21:19:00
所以不能乱用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5-29 21:21:00
主官以14条1项8款呈报上级,然后待层转批准,如果过了,那就没有乱用问题。最大的问题反而是很多一线主官、承办不敢递。我之前就一直说有认识的成功了,如果大家要继续不信,坚持要说只有精神病和犯罪能退,那我也没办法了。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5-29 21:24:00
推,军中封闭黑幕重重,太多以讹传无讹的资讯,无论这在实务上的可行性如何,掌握越多真实资讯对当事人来说是越有利的,不过最终还是希望开放正常的退场机制。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5-29 21:35:00
嗯,不愿再看到更多悲剧。希望能有更简便的方式让人报退。
作者: ewayne (ec)   2016-05-29 21:59:00
所以不就问你14条1项8款的其他事故必须予以停役的其他事故是什么?有没有看到14条1项的前7款,没有因病、因案停役?要用到因病、因案停役,就是14条1项8款的其他事故了啦
楼主: ufos (玄狼)   2016-05-29 22:05:00
你要不要看清楚前7款到底有没有因案停役?另外因病确实用的也会是第8款,但不等于第8款就=因病停役,如果这么简单就不用使用概括条款。不信者恒不信,我也懒得再说了,唉~。
作者: approach   2016-05-29 22:12:00
其他事故指的是什么
作者: RCSQJack (举手不会答又)   2016-05-30 16:25:00
先谈赔偿吧,有几个赔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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