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于地检署服役。真的有不少人因为教召未到被通缉。
小弟非法律专长,不过在地检署学到些皮毛,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
教召未到触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中的第6条
意图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务召集,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转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二、毁伤身体者。
三、拒绝接受召集令者。
四、应受召集,无故逾应召期限二日者。
五、使人顶替本人应召者。
无故不参加点阅召集,或意图避免点阅召集,而有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及
第五款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九万元以下罚
金。
国民兵为避免应召集辅助军事勤务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许多没注意到的人就因此不小心背了一条前科了。
也由于许多教召未到的人由于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召集了。
而要发布通缉前的程序如下
教召通知>>>教召未到>>>函送地检署>>>传唤(寄传票到户籍地)>>>传唤未到
>>>函知警察局拘提>>>拘提未到(非居住于户籍地)>>>发布通缉
当红红的通缉单发布了之后,你就得到了地检署一日游的门票了。
地检署一日游内容丰富,到拘留室有各式各样的人被送进来,酒驾、毒品、窃盗甚至杀人
的人都有。真的会让人留下难忘的一天。还要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之后诉讼的疲劳等等
看出问题在哪里了吗?因为你没有居住在户籍地,所以很自然传不到、拘不到。然后就通
 ̄ ̄ ̄  ̄ ̄ ̄
缉了。
所以请大家告诉大家,当完全搬离一个不会回去的地方。请把你的户籍也一起带走吧!
不然某天警察杯杯跑来你家room service一下,还送你一张地检署乐园门票就不太好了。
谢谢大家
※ 引述《lanceorange (谁说没刀柄就桶不死)》之铭言:
: 刚从地检署出来,想把这两天发生的事情整理分享给各位学长学弟了解,也请各位收到教
: 召通知的,
: 要出国的出国,没出国的就安份的去吧,
: 因为很麻烦而且很……难受
: 退伍快两年半了,陆陆续续看到脸书同梯的学长学弟收到教召通知,
: 每次我都在底下留言窃笑他们,
: (哈哈我怎么都没收到啊0……0)
: 虽然笑他们很好玩,但心里还是觉得有点奇怪,
: 这辈子唯一一次幸运的事就只有国中抽奖抽到一双鞋子,
: 真的有那么赛,不用去教召吗,
: 虽然很纳闷但又不想因为打去后指部询问,原本不用去变成要去
: 抱着这种鸵鸟的心态,看到他们收到第二次教召,
: 我觉得我应该去问清楚了,
: 由于我爸他常常在搬家,最后一次搬家的时候没有把我的户籍跟着迁进他们的现居地,于
: 是我的户籍就在户政事务所流浪了一段时间,这件事是我三月皮包遗失补办身分证时才发
: 现的,
: 我询问我爸有没有收到我的教召时,
: 他说他不清楚,要我打去后指部问,
: 接着我打去后指部,才发现我104年有教召,但我没去,
: 而且那次教召就是我取笑别人的那段时间……
: 接电话的那位小姐要我等警方通知,
: 也有告知我现在的身份是通缉犯!!
: 啊干……我是通缉犯!!!!!!!?
: 吓得我开始上网爬文看有没有跟我一样的人,
: 有是有啦但是他们都很轻松带过,不外乎什么开庭罚钱,
: 就是没有看到说要像真的通缉犯那样被带到拘留所过夜,上铐,
: 还要跟一群吸毒诈欺走私的人关在地下室牢房里,
: 还有人在我面前拉屎……………
: 对不起,可能各位觉得这没什么
: 但我连女朋友在我面前拉屎都没办法接受了
: 更何况是混著k的屎!!!
: 回想起昨天我吃著晚餐,看着冰与火之歌,那时大概晚间七点左右,
: 到员警来我住的地方,把我带到中和派出所(我住汐止!)
: 之后面临人生第一次上铐,第一次被关,人生太多第一次在这两天发生
: 相信我,那个手铐铐上去,并不像跟女朋友SM那种刺激感,
: 多的是屈辱跟无奈,
: 关在里面两天也不像阿宅待在家里打lol那样过两天,
: 这两天好漫长……也很痛苦
: 明天要去户政事务所迁户籍了,以后不敢再心存侥幸QAQ
: 文笔不好 不要鞭太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