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035012-1.aspx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部分条文,原本只
要父亲年满60岁或死亡、家中无兄弟就可以缓召的规定,修正为家中父或母年满60岁或已
死亡,同时没有兄弟姊妹,才能缓召。
根据行政院的提案说明指出,现行负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者得予缓召的原因,关于“同父兄
弟”、“兄弟”与“父”等条件,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障性别人权,及促进
性别平等规定的意旨有所不合。
因此行政院将提案中的“同父兄弟”修正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岁或死亡”修
正为“其父或母已年逾60岁或死亡”。
在实质的影响上,后备军人家中只要有年满60岁的父母亲,或是父母亲死亡者,可以缓召
,较过去放宽,但过去只要家中父亲年满60岁或死亡,且没有兄弟,就符合缓召资格,未
来则是家中只要有兄弟姊妹,就无法缓召。
此外,因应12年国民基本教育实施,为保障接受12年国民基本教育学生的受教权,这次兵
役法修正将高中现职教师,增订为得申请缓召人员,并配合社会救助法关于“中低收入户
”规定,增列中低收入户得予缓召。全案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1050503
(中央社 201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