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swchen (Douglas)
2016-04-07 06:06:47http://tinyurl.com/z6a5pn6
冲撞、勒颈、掌掴 排长施暴连长
2016-04-06 02:23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陆军关渡地区指挥部孙姓中尉排长去年八月担任值星官时,不满陈姓少校连长纠正,他用
身体右侧冲撞陈,再用右手勾住连长脖子、甩他耳光。新北市宪兵队依陆海空军刑法移送
孙,士林地院认为孙对长官施暴,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缓刑三年,向公库支付四万元
。
法官认为军人首重军纪,否则上命不能下达,军队也将无法维持战力,等于没有存在意义
;孙姓值星官只因被纠正,就对长官滥加施暴,这件事不仅是陈受伤是轻或重、愿不愿意
追究的问题,而是牵涉军纪维持,不宜轻纵。孙姓中尉现改调基隆其他营部连。
关指部因扼守淡水河口、戍卫首都安全,早年有“天下第一师”称号。廿八岁的孙原任关
指部机步三营淡水营区中尉排长,去年八月十四日清晨,陈姓连长在营区军械室门口问担
任值星官的孙问题,他答不出来,认为对方故意“当”他,突勒住连长脖子,还打对方左
脸数下。陈左脸挫伤,左侧下嘴唇磨擦伤及血肿。
排长对连长施暴,宪兵介入调查。孙虽犯陆海空军刑法之罪,但因“非战时”,由刑事诉
讼法追诉。事发当天,孙即与陈和解,陈也未提伤害告诉。
士林地院认为,陈姓连长不仅官阶在孙之上,对孙有命令权,孙出手伤害长官,显犯陆海
空军刑法“对于长官施强暴”罪;孙坦承犯行,且无前科,法官认为他犯后态度尚称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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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66 (府城彭于晏)
2016-04-07 07:52:00今天才知原来非战时不用判军法,犯后态度良好还可缓刑黑的发亮,以下开放小兵对士官长肛肛
有法律细可以解释吗 非战时是不用军事审判法吧重看一次我觉得记者乱写 非战时在诉讼程序上本来就是刑事诉讼法而非军事审判法 然刑责上仍用陆海空军刑法倒数第二段这样写 有误导之嫌 陆海空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冲突啊
作者:
h0rizoN (牧 羊 人)
2016-04-07 08:15:00两棍打泡泡他是有什么问题...
作者:
pcj (爱睡觉的小熊)
2016-04-07 08:32:00这排长我看了不起上尉就一定要退了吧
作者: CGtheGREAT (大个) 2016-04-07 08:58:00
当然有因有果囉 但是说起来暴行犯上以往可是大罪呢问了些老兵说以前东引因此还有人被蹦掉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04-07 09:39:00据说以前是可以直接营区枪决...
作者: vbn22704904 2016-04-07 10:20:00
上击 冲击 冲击 砍劈 杀~~~~~
作者: CGtheGREAT (大个) 2016-04-07 10:51:00
士林地院 105年审军诉字第2号
是“非战时”适用刑事诉讼法,“战时”适用军审法。但是论刑依据一样是优先适用陆海空军军刑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若军刑法未规范,才适用其他法条。至于判刑时效与轻重嘛......you know that!
作者: airbone0407 (杨区长) 2016-04-07 11:47:00
军队首重军纪,军命下达? 你说被叫去把叶子漆绿吗不知法官要用哪条罪审理这种上官呢
作者:
kai530 (Wrong )
2016-04-07 13:19:00放屁!妈的根本被欉康的
作者: poikg (艾斯姆迪) 2016-04-07 14:02:00
缓刑三年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4-07 17:13:00黑指挥部照日常三餐出包啊~~
作者: eathan 2016-04-07 20:51:00
八成是边当边讲垃圾话 嘴到自己亲人 我也会暴怒
作者: sealsars (红烧可口可乐) 2016-04-08 12:18:00
打得好
作者:
hh50608 (杜)
2016-04-10 20:18:00咦孙排上新闻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