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网友对于国军高雄总医院左营分院权责主管曲

楼主: aminyawish (aminya)   2016-03-14 22:03:37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在此做个回应:
1. 承办此案的军职主管是否有医疗背景?
本案为医疗问题,应由医疗部门处理。但院方权责主管将本案交由非医疗部门的行政单位
医勤室处理,负责处理本案的主管为军职医勤室主任,该主管不具医师执照,亦无任何医
疗背景。
但此问题的主要核心并不是承办主管是否具有医疗背景,而是为什么无法公布正确卫生主
管机关解释函,却要去曲解。承办主管有意曲解相关解释函,院方外科医师却无任何意见

当然了,院方权责主管为什么将医疗问题指示无医疗背景的行政单位处理,此单位主管为
何要曲解法规,是谁授意?这些问题也值得思考?
2. 此问题为何要po在军旅版?
军职人员若有伤病则是优先到军医院就医治疗,而一般民众对医疗单位则有更多的选择性

军旅版大部份都是军职人员较多,所以po在此版的目的是希望到这家就医的人能了解是
否由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做治疗及护理。
相信每一个人到医院就医都希望得到专业的医疗照护,都会先了解一下医院的医疗品质与
评价,本人仅提供这个部份让到这家医院就医的民众参考。
3. po此文是否针对军方?
本人po此文是针对来这家医院就医的病患,维护这些病患的就医权益。至于民间医院是否
遵守法规,我有询问过其它医院护理人员,这些医院在伤口拆线这部份都有遵守。“手术
后缝线”拆除为医师执行之医疗行为,若不具医师资格执行则违反医师法28条。
本人也有在国军三军总医院临床病房服务过,对该医院医疗品质评价很好。
同样是军医院,军职人员对军纪法规的遵守就差很多。要求这家医院的军职人员遵守军纪
法规,就是针对军方,攻击军方吗?
4. 是不是“不想做”化疗,输血和拆线才来反应?
依据护理人员法第二十四条,化疗及输血都是辅助医疗行为,可在医师指示下由护理人员
为之。
但这二项医疗行为都需要在临床单位执行。本人服务于该医院门诊单位。依据相关医疗法
规及规范,执行临床医疗行为需配置责任医师及相关临床专业之护理人员依医师指示执行
医疗辅助行为并依护理人员法撰写护理纪录。
门诊单位不是临床单位,门诊注射室也不是内科病房,无配置责任医师;门诊护理人员,
也不是相关临床专业之护理人员,所以不可执行临床医疗业务。因此我以相关医疗法规及
病患的医疗权益则向院方反应门诊单位不可执行化疗及输血这二项临床医疗行为。
关于伤口拆线,已提供卫生主管机关解释函供大家参考。至于院方权责主管曲解法规部份
,本人已提供正确解释函给院方相关外科主治医师参考,现在大多数主治医师们也主动遵
守。
5.本人在这家医院可以做什么?
本人具有护士及护理师执照,于该医院门诊部门执业,有法律附予本人责任与义务维护病
患医疗权益,这就是我在这家医院可以做的。
关于本人反应的问题,化疗及输血都已经移至相关临床病单位执行,拆线也由大多数主治
医师主动遵守规定。
这些问题绝对不是本人或本单位护理人员以“不要做”三个字为理由就可以处理得了的。
所以希望关心这些事情的各位,请不要再用这个角度去看待。相对的可以反过来去了解这
家医院为何不遵守法规,不重视病患的医疗权益及护理人员的工作权益。
再从院方给门诊护理人员的加给点数来看,这些辅助医疗业务是院方认定“不需要做”的

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就有“法律责任风险”及“工作危险性”,院方支给门诊护理人员
“法律责任风险”及“工作职场危险性”的加给点数为零,也就是说院方认定门诊护理人
员“不需要做”护理人员法第二十四条中的辅助医疗行为。
“法律责任风险”与“工作职场危险性”点数加给属于劳资协商部份,而本案属医疗法规
范围,所以还是要以医疗法规讨论此问题。本人提出“法律责任风险”与“工作职场危险
性”点数加给仅证明院方也认定门诊护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不包含执行护理人员法第二十四
条中的辅助医疗行为。
再谈一下伤口拆线的解释函,函件中将伤口拆线区分为“手术后缝线”和“简易伤口缝线
”处置方式不同,在此先不讨论这二种缝线在医疗行为上要如何区分。仅就院方权责主管
的曲解以要求所有伤口缝线都可由医师指示护理人员为之,那卫生主管机关为何还要区分
?
既然卫生主管机关有此区分,做为医疗单位是否应该遵守?
本人已经由院方监察官要求院方权责主管公告正确的解释文,到现在都没有回应,试想院
方做为一家医疗单位却不能正确公告卫生主管机关解释文,难道这就没有问题吗?
这些事实的问题不可以告知大众吗?提出这些问题就是仇视军方吗?要求军职医疗人员遵
守医疗法规与军方纪律有什么不对的吗?
不管如何还是请到这家医院就医之病患主动要求由专业的医护人员执行相关专业之医疗行
为。
以下是网友提出的问题节录:
推 andy90498: 很好奇那些军职主管到底有没有医学背景....? 01/08 23:44
→ andy90498: 如果没有的话是凭什么干涉医疗行为? 01/08 23:45
→ andy90498: 如果有的话又为什么要冒着这么容易出事的风险...
嘘 yfhao: 这种事来军旅版po干嘛?医院护理师想弄医院?拆线这种事情别 01/09 00:54
→ yfhao: 说军医院,很多医院也不一定是医师拆
→ an123456781: 蛮想针对军方 那想问民间医院有遵守规定否?
嘘 oberon1013: 你之前不想输血,现在是不想拆线,你上班到底想干嘛?
→ anonymity3: 试问原po那你能做的有哪些?
推 e5534599: 推最后一句,仇军到底对台湾有什么好处
作者: r66 (府城彭于晏)   2016-03-15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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