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征求类罚则修正

楼主: fogflower (雾里看花)   2015-02-15 23:27:33
据敝版大版主jobli之公告,修正违反征求类之罚则,并立刻生效:
第十七条(禁止讨论事项)
板友于本板发表之文章,不得出现下列事项,违反者处以退文:
三、无义文章或买卖文章,包含空白文(因编辑而使文章内容完全消失且未自行删
除而仍留存于版面者亦属之)、广告文、综艺节目宣传文与手机交易文等。
违者除退文外,并处水桶一年。
虽为合乎本版版旨之文章,但于签名档或推文中有广告连结、类似广告连结
或其他足以使版友感到不快之连结者,以广告文论,经版友来信检举者,
初犯水桶七天,累犯水桶十四天,三犯永久水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